【博評】筆由己:推諉是教導年輕人面對問題與挑戰的方式?

2018-10-08 11:48:03
(網絡圖片)

山竹是超級強風,中心最高風速可比美一級方程式賽車,可以想像一下它的能量。地下的鐵路當然不受風影響,但有可能會面對水患;架空或地底的鐵路沒有樹塌問題,但地面鐵路,特別是新界,明顯更受塌樹嚴重影響;道路就更不在話下。然而風後至上班可資收拾維修的時間實在太短,來不及清理嚴重塌樹,讓道路及鐵路路軌如常運作,接載乘客上班,特別是造成上水與大埔一段鐵路幾乎癱瘓。然而道路有的水浸,有的受樹倒擋路,巴士也未能如常服務。出門受影響的人以萬計。事件雖大,但非災難,也談不上緊急。不知為何不少人吵著怪責遲來關注的特首不下令停工一天。

有民主派人士指港府可依法例第241條《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硬放一日假。然而這條條例其實是讓當年港英政府在香港陷入動亂時頒布緊急狀態,讓港督有無上權力的方法。民主派人士要求引用此法,其實相當於暫時給特首獨裁統治權,這豈不是引火自焚?(網絡圖片)

不受該範圍交通影響而上班了的人多的是。受影響卻能上班的也有,上班遲到的亦有,向公司請假的也有,各式各樣的處理方法都有。簡單地與僱主溝通一下,商議一下如何安排就可以,未必需要停工。可能可以是遲點上班,可以是在家工作,可以在新界那邊辦公室工作,或可以與不受交通影響的同事換更。而事件發生後,有少數人投訴公司扣薪出或警告。那就是說,大多數人都沒必要要特首濫權勒令僱主無條件放全港僱員一天假。僱主無合理辯解而無故扣薪,根本屬違法,直接告上勞工處便可,用不著要所有人停工來防止這種行為。

掛八號風球時,特首尚且沒有宣布停工的權力(茶樓、快餐店及各種看更、清潔工如常工作,八號風球停工可只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協議),風暴過後特首究竟有什麼理由要宣布停工?發生了如海嘯等史無前例的天災嗎?是不是社會不穩定,秩序大亂?是不是製造了嚴重不公?是不是會導致(或者已出現)人命傷亡了?而且所有人停工,又會帶來甚麼樣影響呢?

若當天是全港停工的話,恐怕道路受阻可能延長多幾日,打工仔「上班苦」的時間只會更長……(網絡圖片)

 

有批評指特首太遲出現勸喻僱主體諒僱員。關注交通情況其實屬大家自身責任。前一晚已經說明只有觀塘線、荃灣線與及西鐵能如常服務。甚至特首面書也有略提。要上班的人應該出門時注意一下交通情況。特首的勸喻早一點說或晚一點說,也不會令清理快一點。上到班的還是會上到班,上不到班的還是上不到班。

批評特首沒有膽量(事實上在那個情況下也沒有權)宣布停工,為甚麼自己就沒膽跟公司商量?把這責任拋給特首,特首根本沒有義務代全港人(包括沒受影響的人)申請一日假期啊!

然後又批評鄰近地區如澳門、廣東亦宣布停工了。比香港山竹更正面地進入廣東。廣東疏散了近三百萬人,宣布停工停市。大家在迫東鐵線上班時,山竹還在吹襲廣東,造成破壞,而當晚亦已經撤銷停工;事實上,深圳及珠海的三停也是在風暴預警取消後轉為一停(停課)而已。

工作是自己找的,老闆是也是自己挑的,上班有上班的代價,不上班也有不上班的代價,怎麼忽然自己的決定與責任變成特首的義務?嚷著要特首宣布停工,是我們展示給下一代看,如何面對問題與挑戰時的正確心態嗎?教他們為求方便自己而推卸責任嗎?

我們遇到困難時應該多方面考慮:看看事情多嚴重,有多少解決方法,辦法是否對症下藥,辦法可不可行,代價有多大,而不是把自己的問題當成其他人的問題,要求別人遷就自己。

作為香港人,其實更應該好好想想:要是下一個超級颱風來襲,我們應該如何應變,以及如何防止或減少死傷與損失:當問題無可避免出現時,正常的人只會想如何更有效地解決與應變,而不是嚷著要他人怎樣怎樣來令自己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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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博評
By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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