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上訴得直「贏小輸大」?終院判決「打倒昨日的我」?

2018-02-07 14:26:15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日前,美國國會議員提名香港「雙學三子」諾貝爾和平獎資格,媒體關於「警惕香港被當棋子」的議論風頭未過,6日終院又裁定三子上訴得直,意味著律政司之前關於刑期覆核的判決被推翻。對此,有評論與社運人士形容該結局「小勝一役卻輸大仗」,預示將來的社會運動許多「灰色地帶」就此消失。

香港捲入大國博弈?

本月6日,《經濟日報》的政情文章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說法,稱「雙學三子」被提名諾獎的舉動是「美國有人人為挑戰中國,以香港作為棋子,將香港捲入中美關係博弈。」劉兆佳表示,近年來美國在國家安全戰略報告與國情咨文中,中俄都被視為美國的頭號對手,因此受到全方面壓制;如果此時中國以國家安全威脅角度看待香港問題,待香港態度謹慎或更加敏感,都對香港不利。

劉兆佳還稱,香港的反對派現在應避免向外國尋求支持,否則必將被視為政治行動;就算是外國主動提供幫助,本港反對派也應保持距離,以免讓香港成為中外博弈的磨心。當談到「雙學三子」獲得提名之後的情況,劉兆佳認為,這會令他們以後和中央談判的籌碼減少,又認為這是他們當中部分人「經常到外國尋求支持,令外國政客『有機可乘』」的結果。

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門檻不高?

另一方面,國際關係學者沈旭暉就在《信報》刊文,以其他角度發掘「雙學三子」被提名背後的一些鮮為人知的「灰色地帶」。沈旭暉評價,三子被提名諾貝爾獎之後對香港的民主運動實際是「弊多於利」,是在諾貝爾和平獎近年高度政治化之下,一個「符合諾貝爾和平獎潛規則」的提名。

沈旭暉還指,在部分本地媒體介紹中「門檻很高」的諾貝爾和平獎,其實提名要求相當低:各地大學教授、和平研究所或外交研究所所長,若任教或研究與「和平研究」相關的科目,就有資格被提名;此外,世界各國國會議員與主權國家政府內閣、部長級成員,也有資格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文章續指,在美國國會的一百位參議員、四百多位眾議員中,「提名任何人競逐諾貝爾和平獎,本來就是他們政治平台的籌碼之一」、「對他們而言完全沒有任何成本,又能各取所需」。沈旭暉再指,美國國會內出現了「香港問題國際化」的小團隊,用低成本打「香港牌」作為議題;但須知美國官方的立場,其實並不支持相關訴求。換言之,「今年黃之鋒不獲提名,早晚也有類似來自美國國會的動作出現」,但沈旭暉認為這些行為不會對香港前景有好處。

不過,有其他報紙評論持不同意見。《蘋果日報》李怡文章就稱,如果按劉兆佳「獲提名等於減少爭取民主的談判籌碼」的說法,就是「任何據理抗爭,都會令強權反彈,更加強控制,更不放權給人民,也可以說更難爭取民主。於是結論就是抗爭無用,跪地乞求才可以得到一些施恩。」

同報「蘋論」專欄則認為,以劉兆佳所言,就等於「思想有罪、言論有罪、獲提名諾獎有罪,港人要爭取民主,談判的籌碼就是放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放棄爭取國際聲援。」文章還稱,這等於論證了「國家主權不容挑戰,只不過是中共一黨專政權不容挑戰,與民主、法治的普世價值根本是背道而馳」。

就在本月6日當天,終院裁定「雙學三子」三人早前關於「衝擊政府總部案」的上訴得直,將維持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的刑罰,不需要即時監禁,這就意味著,三人不再需依終審法院去年8月判「雙學三子」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的判決,可以即時釋放。終院解釋,絕對支持上訴庭對涉暴力及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制定更嚴苛的新指引;按由於新指引在「衝擊政總案」案發時沒有出現,因此不應追溯引用在三人身上。終院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決並非「犯錯」,只是「運用了酌情權」。

三子最新判決是「贏小輸大」?

對於新的判決結果,「雙學三子」均認為,雖然本案上訴得直,但不代表是香港民主運動的進步;相反,法庭的判決更讓他們意識到:「終審法院認同上訴庭對『公民抗命』行動屬於『暴力』的定義,為抗命行動定下的量刑準則極其嚴苛。」

對此,《蘋果日報》季陶專欄亦指,終院的判詞顯示對任何涉暴力的示威,日後可以判監以作更大阻嚇,等於從今開始立威,要嚴厲打擊日後的示威活動,即使暴力程度十分輕微。文章引述部分社運界人士擔心,稱過往的示威過程中,有時輕微肢體碰撞難以避免,「有時難免有示威者同差人推撞,或者衝擊防線」,又指以前法庭審理此類情況時,若非情節過分,多數不會判監。但新判刑指引出來後,以上舉動分分鐘變得更容易入刑,「嚇到連一般市民都唔敢上街」。

《星島日報》社論就形容,三子最終的判決結果是「贏了一場小戰役,卻輸了一場大戰爭」。文章指,去年8月上訴庭判三人入獄時,有社運人士、外國政客與媒體曾將他們定位為「政治犯」,指責當局「一案兩審」,為三人身添了不少光環。文章續稱,新判決標準一出,等於打破了這層「公民抗命可獲輕判」的幻想,對於先前抱僥倖心態的示威者,終院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他們日後的刑責會比想像中更重。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am730》的刊文指,當初律政司在上訴庭作出監禁決定後,曾有報導指律政司有負責案件的高級檢控人員曾提出不建議上訴的意見,但被時任律政司長袁國強駁回。王永平質疑,如今終院等於推翻了上訴庭的決定,那麼是否代表政府之前的上訴決定也是不正確?文章最後指,「有法可依便有權用盡」,不應成為律政司的常態;政府有責任維護的法治,「是包括市民對律政司的檢控決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不受政治立場影響,有充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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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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