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宣誓無效即失議員資格說法荒謬

2016-11-14 18:01:56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曾鈺成今日在報章專欄首次回應釋法問題。 曾鈺成今日在報章專欄首次回應釋法問題。

 

 

 

【香港輕新聞】曾鈺成在報章專欄就人大釋法作出回應,指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就立即失去議員資格的說法荒謬,並指如果釋法賦予監誓人這權力,是對原有法律的重大修改。 今日(14日)報章 AM 730刊登曾鈺成的文章,題為〈監誓權責〉,文中就人大釋法的內容作出評論。

對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理解

曾鈺成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第二段(四):「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曾指如果把這段文字理解為宣誓無效者立即失去議員資格,這顯然是荒謬的。

釋法沒提如何處理「無心之失」

曾鈺成解釋,人大釋法並沒有指出如何處理議員宣讀誓辭時的「無心之失」,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有提及:「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亦即「不得重新宣誓」並非絕對,要看宣誓不符規定的情況是否宣誓人故意造成的。

黃定光石禮謙不應失去議員資格

故此黃定光在誓辭中少唸了「香港」二字、石禮謙把Administrative誤唸為Administration,兩人都不應失去議員資格。 曾鈺成在文末指出,《解釋》賦予監誓人的責任,只是確定宣誓是否有效,但如果監誓人能夠以議員宣誓無效為理由,自行宣布褫奪議員的資格,是對基本法和有關法律的重大修改。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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