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檢討性罪行 倡棄用「強姦」一詞

2019-12-05 12:33:37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2月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多項最終建議。(香港電台影片擷圖)

【香港輕新聞】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多項最終建議。包括建議香港同意性行為的年齡應劃一為16歲,新訂一系列涉及兒童和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廢除一些關乎同性的現有罪行等。法改會又建議摒棄「強姦」一詞,改稱為「未經同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以免造成強姦的標籤,令受害人不敢報案。

提出多項性罪行最終建議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2月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多項最終建議。該報告書是繼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實質的性罪行進行全面檢討研究後撰寫,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法改會亦已曾於2019年4月特別發表一份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倡棄稱「強姦」為免標籤

該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提出摒棄「強姦」一詞,建議為未經同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認為可避免造成強姦標籤,令受害人不敢報案,亦可以較嚴重罪行處理案件;並建議一項未經同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當中包括性交及肛交等。另外又建議設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以及在香港同意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而且不論性別和性傾向。 改革亦包括一系列雜項性罪行,例如亂倫、露體等行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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