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21包圍警總 周庭認罪黃之鋒林朗彥否認控罪

2020-07-06 17:25:27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被控去年6月涉煽惑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6日在東區法院承認2項控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控罪。周庭指,自己無案底,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可能性較高,故選擇認罪。

港台片段截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前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黃之鋒及周庭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此外,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當中周庭表示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法庭屆時將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以及黃之鋒與林朗彥的審前覆核,3人獲繼續保釋。

周庭稱有入獄的心理準備

周庭於庭外向傳媒表示,自己沒有案底,認罪的嚴重性較黃之鋒及林朗彥低,直言自己有被監禁的心理準備,會以意志堅持,而爭取民主的信念不會被磨滅。她強調,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甚麼決定也不能阻止。

黃之鋒:不知當局如何劃紅線

黃之鋒則指,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禁語,不知當局如何劃紅線,他表示,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當局會否就《港區國安法》起訴他們,而今次他們被控的罪名比起其他被控暴動罪及國安法等的人士是微不足道,呼籲外界關注其他被捕人士。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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