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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一批基督教牧師及傳道人13日進行記者會,譴責警方在立法會外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衝突中,以暴力鎮壓市民,並且把示威定性為暴亂。當中林家賢牧師表示,曾與其他牧者請求警方在進行驅散示威者時作出警示,包括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惟警員卻以「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回應,他為此感到難過。
昨日(18日),曾在高等法院任職法庭書記的男子譚志輝,就警方執勤時的行為自撰申請書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將警務處處長列為答辯人。譚志輝指,警員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行為不當,《警隊條例》亦無授權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可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凟他人信仰。
譚志輝指,涉事警員要求見的主耶穌基督屬「非自然人」,要求明顯荒謬和不合邏輯,事後令他與所有教友感到受冒犯及難受,成為「次受害人」,行為達到公法上不合理的程度;他要求法庭宣告涉事警員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和及越權,而警務處處長亦須根據《道歉條例》向公眾道歉。
立法會於2017年7月13日通過草案,並於2017年7月20日刊憲,即香港法例第631章的《道歉條例》,同年12月1日生效。條例目標是提倡和鼓勵作出道歉,以期防止爭端惡化,和促進和睦排解爭端。
在條例中,道歉(Apology)的定義廣闊,意指「某人就某事宜表達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並包括(舉例而言)某人就某事宜表達抱歉」,表達可屬口頭或書面形式,亦可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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