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涉嫌縱火被告投訴警員迫唱《願榮光歸警察》

2019-10-16 12:28:2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10月13日旺角示威活動中,有激進示威者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香港電台直播影片擷圖)

【香港輕新聞】10月13日多區出現暴力示威活動,有兩名男子涉嫌企圖向旺角警署後方閘門投擲汽油彈,昨日(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其中一名被告16歲越南籍學生,投訴警方在錄取口供期間,被警員脅迫唱《願榮光歸警察》,亦有警員對其稱「最憎越南人,法官都最憎越南人,判得你更重」等言語;另一名被告因頭部受傷未獲警方批准就醫,獲裁判官要求立即就醫。

越南籍被告家中搜獲燃燒彈

案件被告黃X福(越南籍、16歲、中二學生)及林X雄(20歲、地盤工人),二人被指2019年10月14日於旺角警署外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以一項企圖縱火罪;被告黃X福被指住宅內管有攻擊性武器(三枚以啤酒瓶製成之燃燒彈),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指,有警員目擊二人案發時各自向角警署後方閘門投擲一枚汽油彈,汽油彈落於閘門5米外的馬路,警員截停二人,並於黃X福身上搜出打火機,其後在搜查行動中於黃X福寓所中檢獲三枚燃燒彈。

投訴迫唱「願榮光歸警察」

黃X福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警方曾向黃X福作出非常不當之行為,指黃X福在警署錄取口供期間受到恐嚇,更有警員在錄取口供前,要求黃X福按照一張紙上的歌詞,唱出《願榮光歸警察》,更有警員稱「最憎越南人,法官都最憎越南人,判得你更重」、「一陣會打死你」、「拉你全家」等歧視及攻擊言語,以及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情況及未得被告同意之下強行搜屋。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黃X福現年16歲,就讀中二,曾兩次留級,考慮其重犯風險、受人影響風險、其家人管教能力,有理由相信被告家人過往沒有給予被告該有的管教,要求家人尋找合適他的寄宿學校,拒絕其擔保;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裁判官著另一被告前往就醫

林X雄的代表律師表示,林X雄被警方制服後,遭警員以警棍毆打頭部,現時頭頂有傷,未獲警方批准就醫。裁判官要求被告立即前往醫院就醫,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544/2019】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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