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太子站打死人或犯罪?張曉明解讀《港區國安法》重點

2020-07-01 14:45:43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今日(1日)出席記者會解釋《港區國安法》,他稱透過造謠引發社會仇恨政府可能構成犯罪,例如有人造謠警察8.31於太子站打死人;而去年有人到國外乞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則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例子。

國新網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務院新聞辦將7月1日舉行記者會,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出席回應傳媒提問。

國安法不溯及既往

對於記者問及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前發生的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是否都不予追究,張曉明回應指,香港的國安法與國際上法律的通常規定一致,就是不溯及既往,而香港現行法律中亦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規定,他認為應當運用這些法律規定,懲治已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勾結外國勢力要有實質行為

被問到條文中「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及什麼行為屬「引發對中央及特區憎恨」,張曉明指勾結要有實質行為,而非指一般交流活動。他補充,去年有人去國外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進行制裁,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例子,如果帶來後果就可論罪處罰。

造謠警察太子站打死人或構成犯罪

至於「引發憎恨」,張曉明解釋,一般憎恨不能構成犯罪,但憎恨或造成嚴重後果就有機會構成犯罪,例如通過造謠方式。他舉例,去年有謠言指警察於8.31於太子站打死人,讓社會不滿情緒指向香港警方,是子虛烏有的事情,這種惡意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

駐港國安公署不受港府管轄為保證執行職務權力

對於《港區國安法》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張曉明表示,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當地管轄,是為了保證執行職務的權力,而查辦的案件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不受當地管轄是「合情合理」。

被問到公署執法問題,張曉明回應指公署只在3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中央有考慮到兩地不同的法律和執法主體,因此兩地執法機關不可能會執行對方的法律,對於移交內地司法機關的案件,將會執行內地法律。

否認為立法會選舉DQ參選人留伏筆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是否為立法會選舉取消反對派參選人留下伏筆,張曉明稱,這種猜測想得太功利及短視,制定《港區國安法》絕非把香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作為「假想敵」,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保國家安全,還香港安寧,為了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外國稱要制裁中國是「強盜邏輯」

對於有國家聲稱要對中國官員採取嚴厲制裁措施,張曉明批評是「強盜邏輯」,他稱制定《港區國安法》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屬中國內政,反問西方國家憑什麼可動粗,「香港人喜歡說兩句口頭語:有冇搞錯?關你咩事?」

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23條立法

被問及香港是否還需完成23條立法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強調,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的23條立法,而《港區國安法》第7條亦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他表示, 兩條法律分別是由國家和特區層面制定,國家層面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港區國安法》有實體、程式和組織法三類規範,法律內容較《基本法》23條的設想內容廣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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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懶人包
By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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