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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島日報》14日報道指,香港示威持續逾4個月,對警隊人手造成龐大壓力。雖然香港警隊有大約3萬人,但實際可上前線僅有約1萬人。由於培訓新人需時,政府研究委任各紀律部隊的自願者,以「特別任務警察」身分執行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道指出,要推行上述措施有兩個方向,第一是再次引用《緊急法》,第二則是引用《公安條例》第40條,而相關人士被委任為臨時「特別任務警察」期間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與警察一樣。
《公安條例》第40條:
行政長官授權他人委任特務警察的權力
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報道指出,由於其他紀律部隊已受訓及有執法經驗,甚至有相關裝備,如懲教署人員有防暴隊、海關可佩槍等,他們均有能力協助警方執行非前線抗暴力工作。報道引消息稱,各紀律部隊管理層都「很體諒警隊現狀」,但由於各紀律部隊有各自的工作,需考慮不同因素,要留待政府提供更多資料及指示,但前提是「要同事自願做」。
對於盛傳政府考慮借調各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黃嘉榮14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未有充分掌握資料,但他強調每個部門都有預案、各司其職,只要配合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消防處會全力以赴,亦會因應不同局勢有不同安排。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在電台節目表示,其他紀律部隊的訓練與警隊並不相同,其他紀律部隊也有自己的工作,質疑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藉此擴大《緊急法》的範圍;他認為,若只借調人手協助押送犯人等非前線工作,輔警和退休警察都足以勝任。
對於上述消息,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14日於警方例行記者會上強調,過去4個月沒有引用相關條例幫助警方行動,但他重申,任何有助警方有效執法的措施均應該考慮及值得研究,因此不會排除任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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