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下星期二判刑,黃毓民繼續以現有條件擔保外出。他批評是政治審判,表明會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認為,黃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動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水杯落地位置距離梁振英約一點五米,蓄意令梁振英憂慮會受到即時非法武力侵犯,已構成普通襲擊。裁判官說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樣情況都會有相同的驚慌、擔心和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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