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觀點】DQ黃之鋒是意料之內?選舉主任制度待改革?

2019-10-30 13:38:42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黃之鋒參選區選的提名資格問題,經歷一個月、兩位選舉主任及三次提問政治主張之後,終於在29日被確認為提名無效。有意見認為,黃被「DQ」是意料之內的事,黃雖然指政府作政治篩選,剝奪參選權利,然而他亦到美國要求為其參選掃清障礙,更揚言制裁選舉主任,同樣是在「講政治」;亦有意見認為,若「DQ」政治責任,仍由個別公務員獨力承擔,令「DQ」成為常態,就等同把整個城市的民怨宣洩渠道逐一閉塞,後果將不堪設想。

對今屆區選影響言之尚早

《明報》10月30日「聞風筆動」李先知文章表示,儘管選舉主任拖拉逾三個星期才「下刀」,但「建制、泛民都認為黃之鋒被DQ(取消資格)是預期之內」。文章引述民主派中人分析,「反修例運動的關注點已轉到以區選延續運動的能量,不認為有運動參與者會因DQ而『搞爛』區選」。文章指,「DQ」曾是抗議活動的主題,然而「昨日暫未見網上討論區、Telegram對黃之鋒被DQ有熱議,更未見有動員的信息」。

李先知文章引述「入閘」區選的朱凱廸表示,「現時的政治處境只有兩種玩法:選舉主任在提問中暗示『你咁樣答,我咪放你囉』,不然『你扭扭擰擰,我就殺(DQ)你』」,不過他亦認為即使黃之鋒如自己般判然回答「是」或「否」,被「DQ」的可能也較高,因為黃是「外交問題」,認為特區政府做法如同向美國議員「送禮」,「提供剝削政治權利的證據,以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李先知文章引述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表示,黃之鋒被內地官媒定性為「漢奸」,「當局不會認為黃真心擁護《基本法》,遑論容許他參選進入體制」,認為DQ事件或鼓動更多人上街,「問題是有運動參與者認為運動現時『無大台』,甚至覺得黃是『老鬼』,未必會為他特別發聲,對於下月區選的影響更是言之尚早」。

港府面對此局面選擇不多

《頭條日報》10月30日「巴士的點評」盧永雄文章表示,「特區政府講法律之餘,當然也講政治,其實黃之鋒何嘗不講政治」,黃赴美國國會,要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制裁香港,同樣是政治問題;「要求一個外國介入香港的事務,並要美國為他參選掃清障礙,聲言他已把十八個選舉主任的名單提交美國,若選舉主任DQ他們,就叫美國制裁選舉主任」,這是借外國恐嚇選舉主任。

盧永雄認為,香港的政治紛爭,「過去十年經過多重質變」,以前是泛民主派和建制派之爭,「由於當時的泛民是真正的『和理非』,所以是君子之爭」,激進民主派冒起後,政治開始變質;加上2012年本土派冒起,「說穿了就是獨派,他們行動激進,快速搶奪了民主派對香港群眾運動的領導權」,以自決之名,「蛻變成一場獨立運動」。盧永雄指,「本土派尋求美國支持攻擊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就把事情進一步複雜化。特區政府面對這種局面,其實選擇不多」。

泛民並沒有能力叫停暴力

《星島日報》10月30日社評表示,黃之鋒是唯一被「DQ」的參選人,「選舉主任三番詢問他是否改變立場,不再贊成以港獨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其中一個選項,他都兜圈子答得語焉不詳」。社評表示,由於這選項明列在他一手創辦的香港眾志的政綱,「要『入閘』選區議員而又不背叛眾志理念,成為不可兼得的魚與熊掌」。

《星島日報》社評認為,目前泛民根本沒有能力控制和叫停暴力分子的行動,本港會否出現歷史上首次因暴力事件而押後選舉,「主要看『勇武派』能否自行收斂,但觀乎近期暴力行動依然不絕,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社評指,「區選是一人一票的選舉,體現了民主政治」,「勇武」人士如果繼續到處進行暴力破壞,滋擾候選人和選民,令選舉不能夠順利進行,實際上與他們聲稱的爭取民主目標背道而馳,令人懷疑他們一直以來的破壞行為的真正目的。

應該要檢討選舉主任制度

《信報》10月30日「香港脈搏」余錦賢文章引述政界中人表示,「政府要在黃之鋒的回覆中『找錯處』、從而向外交代DQ理由並不困難」,不過他早於提名期首日已報名,當局至今未能清楚解釋為何選舉主任要拖拉近一個月才判其「死刑」,反觀部分參選人報名一星期後已收到入閘通知,「到底選舉主任是否厚此薄彼,抑或並非運用同一把尺看待所有準候選人,心水清的普羅大眾自有判斷」。

余錦賢文章表示,「現時不論出戰區議會或立法會,能否『入閘』全由選舉主任一人決定」。文章引述政務官透露,「2016年政府內部曾研究應否檢討選舉主任制度,奈何不了了之」;認為「如果不盡早改善有關做法,繼續把DQ政治責任拋給個別公務員獨力承擔,一旦取消參選資格成為常態,廣大選民未能透過選舉支持屬意候選人時,等同把整個城市的民怨宣洩渠道逐一閉塞,後果將不堪設想」。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19-10-30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