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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案件原自2014年3月17日,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以極短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超過3個月期限,並視為已審查,該案送院會存查;結果引發「反服貿抗爭」,亦被稱為「太陽花學運」;學生團體於18日衝入立法院議場,佔領立法院議場至同年4月10日,為期23天。
「太陽花學運」衍生三宗案件,其中當年3月23日佔領行政院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台灣高院受理開庭。
台灣高等法院28日宣判,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佔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煽惑他人犯罪成立,判2至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魏揚等7人當時以言詞、文字,呼籲不特定多數人仿效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來佔領行政院,但當時行政院設有拒馬、蛇籠,也有駐守員警,在這種情形下,若不聚集眾人使用強暴、脅迫方式,無法達到佔領行政院的目的,魏揚等人明知這樣的情形,仍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佔領行政院。
王屏夏引述合議庭認為,魏揚等7人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因此以煽惑他人犯罪論罪;高院的新聞稿亦指出,「魏揚等人分別以演說、口號、文字等方式煽惑不特定多數人強制侵入行政院建築物及其附連圍繞土地而犯侵入建築物及妨害公務罪」。
涉案的魏揚於庭外表示,二審法院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認為二審判決台灣民主而言,是非常糟糕的訊息。
涉案被告律師團代表尤伯祥表示,判決讓人失望,亦是台灣司法恥辱的一天;認為「二審審判長審案明顯有偏頗,本件沒有受到公平審判,審判長思維看起來停留在戒嚴時期」,有人進入集會管制區表達抗議,建議大家跟著做,那就是犯罪,煽惑他人犯罪法條已不合時宜,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太陽花學運」領袖、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社交媒體表示,「這是一個令人遺憾也難以贊同的判決結果」;林飛帆認為,2014年的「318運動」和「323佔領行政院」事件是「反服貿運動」的部分,亦因為「當時台灣公民社會的努力,才能讓台灣免於過去國民黨過度傾中而導致的嚴重後果」,而今依舊認為是正確的,也是「當時挽救台灣民主不得不的選擇」。
林飛帆指,318案他們最終被地院與高院分別依「公民不服從」和「言論自由」判決無罪,而對323行政院案,他認為也應以同樣的標準檢視。
學運參與者、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認為,魏揚等人只是在現場呼口號,一審因此獲判無罪,二審卻逆轉,「這對一般民眾來講很難理解」;當時馬政府不斷讓台灣的經濟鎖進中國,引起許多人民反彈,對馬政府中國政策的反抗運動,根本不只318、323等運動,而是一路以來有跡可循、不斷累積的,絕非任何人可以透過煽惑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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