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陳同佳案令台灣陷兩難?發出通緝卻又拒入境?

2019-10-22 18:09:32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陳同佳案明年初舉行的台灣總統大選形勢亦有關鍵的影響(網絡圖片)

【香港輕新聞】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本月23日將因洗黑錢罪在香港刑滿出獄,日前更表明願意返回台灣「自首」。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已將陳同佳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令;近日台灣當局指,陳同佳案涉及大陸「政治操作」,拒絕陳同佳入境台灣;然而陸委會22日下午一改取態表示,已致函港府要求協助台方赴港人員及確認疑犯身份,以利台方人員將其帶回台灣。究竟台灣當局是有何考量?陳同佳赴台是「自首」還是「投案」?

陳同佳是自首還是投案?

涉嫌在台灣殺害香港少女潘曉穎、觸發反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疑犯陳同佳,本月23日將因洗黑錢罪刑滿在香港出獄。陳同佳18日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明決定刑滿後往台灣「自首」;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9日回應事件時表明,已悉當地刑事局通報,當陳同佳入境台灣,警方會將其逮捕並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由檢察官將開偵查庭處理。

陳同佳雖然是表明願意返回台灣「自首」,然而士林地檢署指出,陳同佳去年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出通緝令,不符合自首條件,僅可稱為「投案」,無法以《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所規定的「自首」為由,獲得刑期寬減;而當陳同佳被地檢署起訴後,案件將會移交至地方法院,法官將考慮案情細節後作出判決。

「自首」與「投案」兩者是存在分別的,「自首」是指犯刑罰之罪,不論是故意犯或過失犯,在未被發覺之前,自願向該管機關申告自己之犯罪事實,並接受法院之裁判者而言;若犯罪者在該管公務員發覺犯罪事實,並已懷疑為某人所犯後,才自動到案者,僅得以「投案」論,而「投案」在台灣並不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

事件釀港台當局陷入角力

台灣的陸委會20日發表聲明表示,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陳同佳案,而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即是不允許陳同佳及勸說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入境台灣。陸委會在22日下午一改取態表示,已致函港府要求協助台方赴港人員,並確認疑犯身份及帶回台灣。

港府23日發聲明表示,台灣當局在港沒有執法權,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否則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陳同佳在港出獄後是「自由人」,港府無權對其施加強制措施,其可選擇有人陪同下赴台,抵後台方可作拘捕。港府聲明指,陳同佳自願自首,不認同對於台方「逃亡滅證之嫌」的有關指控強調若台方願意處理,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

港府23日聲明指,案件在台灣發生,相關證據都在台灣,而港的證物,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當局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對於台方提出今次以司法協助處理,港府認為只屬借口,又指過往台方也曾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類似個案,過去一年多曾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方提供協助,然而不獲正面回應,認為台方堅持指香港無意受理,說法不反映事實,對此失望;強烈反對台方指陳同佳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稱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令事情複雜,並期望案件有所進展。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應港府聲明表示,若陳同佳從此逍遙法外,恐怕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認為港府不提供相關證據資料,亦將令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對於港府聲明指若台方願意處理自首,「應立即取消入境管制,令通緝令不會自相矛盾」,台灣的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指說法不符事實,指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他與其預定陪同人員禁止網上簽證,必須到櫃位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台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內政部長徐國勇於21日表示,「台灣與香港若制訂司法互助協定,相關問題就能獲得解決」,又質疑港府有沒政治操作的意涵,「一名香港人殺了香港人,而這名被告此刻人在香港,香港為什麼不審判」?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亦表示,因為時機點很不妥,「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法務部與陸委會21日晚間舉行聯合記者會,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香港法院如果裁定香港沒有管轄權,台方才願意與港府討論後續事宜;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指,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但追訴任何犯罪,都不可能在港府操作管轄權、操作嫌犯自主來台;若要彰顯司法正義,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台灣證據和協助。

普通及大陸法系認知差異

香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22日就陳同佳案表示,台灣當局表明拒絕陳同佳入境,認為台方有關做法是是令人費解,張建宗重申本港只有陳同佳洗黑錢的證據,希望台灣不要將事件複雜化,以政治凌駕公義,重申陳同佳並非「被自首」,形容台灣目前對陳同佳案的立場匪夷所思。

總統蔡英文22日表示,指案件雖發生在台灣,但涉事者皆為香港公民,香港政府需提出必要的協助,認為特區政府放棄對自己公民的管轄權是不負責任;又指「誰在以政治凌駕法律是很清楚的,應管的不管」。

曾擔任法務部長的前總統馬英九,批評蔡英文政府拒絕殺人通緝犯來台投案是政治操作,「損害主權及罔顧人權」。馬英九前總統表示:「蔡總統,你不在乎,我們在乎,請你讓殺人犯來台投案,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讓全世界知道中華民國是一個保障人權、尊重法治的進步國家」;又認為台灣應先就個案同意陳同佳來台受審,並以此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實務範例,是更好的解決方式。

台港官方在陳同佳案立場上的分歧,亦體現出於香港「普通法系」及台灣「大陸法系」的不同背景下,對司法系統及程序存在的認知差異。

對總統大選形勢有大影響

陳同佳案件除了在香港引發起前所未有的反修例風波以外,亦對於即將於明年初舉行的台灣總統大選形勢亦有關鍵的影響。現任總統蔡英文在香港反修例風波中的取態,已令其支持度大幅上升;惟隨著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出獄,往後如何應對陳同佳「自首」,成為尋求連任的蔡英文及台灣執政黨的智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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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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