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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週六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會上致辭再提香港不是三權分立,並指行政長官有立法、行政、司法之上的特殊地位。
張曉明表示,特首權利不限於領導特區政府,而是具有「雙首長」身分,「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區三權之上,起連結樞紐作用」。他另稱,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因為「三權分立」適用於主權國家,對香港只有參考意義。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坊間熱議,各方人士均有表態。
建制派:
強調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是香港制度的獨特優勢,特首絕非「無王管」,料是中央見立法會拉布之風愈演愈烈,才有相關言論。
梁美芬(西九新動力召集人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
張曉明用詞雖然是超然,但意思並非是特首凌駕法律之上,並認同《基本法》的設計是行政主導和司法獨立,與西方的三權分立概念不一樣。
謝偉俊(前功能組別旅遊界別議員 現立法會九龍東議員):
坊間過往一廂情願過分解讀三權分立,對泛民以煽情為主的評論感到遺憾。認為張曉明言論是當局認為有需要於整改被否決後向市民講述《基本法》。
FB上載議員宣誓詞,感嘆「原來宣誓咗咁耐,我連自己效忠邊個都唔知」,明中央重視「一國」,但擔心此言論另更多人「企返兩制個邊」,或令明年立法會選舉中,沒有鐵票的建制派如自由黨的選票流向泛民。
泛民派:
張曉明言論無中生有,損害香港核心價值,促請梁振英公開申明遵守本地法律,接受立法及司法制衡。另提及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及涉嫌收受澳洲企業UGL近5000萬款項之事,恐特首能否受到司法制度的監管。
李柱銘(民主黨主席 前《基本法》草委):「好得人驚」
要求張曉明澄清有關說法是否代表中央立場。表示如果特首權利高於法庭,可變相理解為若特首貪污法庭亦不能檢控。
《基本法》雖無三權分立之名,但有三權分立之實。張曉明言論完全說不過去,中聯辦此舉深化中央與香港分歧,質疑為何要在泛民與中央關係好轉時發表如此說法。並認為,今次泛民反應十分溫和克制。
馮檢基(民主民生協進會創會會員):質疑講話紛繁《基本法》
《基本法》訂明行政立法和司法互不隸屬,三權沒有合作的必要性,也不應該合作,張曉明言論很奇怪,質疑違反《基本法》。
非立法會人士及團體:
從內地的角度看,香港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不是三權同等地位。
袁國強(律政司司長):勿斷章取義
不應只從香港的角度理解,應從中央角度理解一國兩制,才可以讓一國兩制發揮更大的作用。並非要將梁振英捧成土皇帝。
譚惠珠(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張「依書直說」
張曉明講話是「依書直說」,忠於起草《基本法》時的討論,破除三權制衡與三權分立之間的誤區。她還指「超然」並非「凌駕」。另指,泛民缺乏對《基本法》制定時的背景及中央思想的了解,批評泛民的質疑毫無依據。
范徐麗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制層面 特首高過三權
在憲制上,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代表特區,的確高過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張曉明用詞「特別」和「超然」是內地與香港表述方法的不同,文化差異,並非土皇帝之意。另表示,泛民杯弓蛇影,懷疑他們是否有看過張曉明發言全文。
馮煒光(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中央挑明問題澄清錯誤想法
許多人對一國兩制認識不清,違反一國兩制本意行為便不斷出現,中央認為有必要把問題挑明,及早澄清錯誤思想。
公會相信「權利分立」的法律概念在基本法下得到充分的落實,並強調行政長官的權利、職位和職能·由《基本法》清晰界定,張曉明的表述難免引起公眾焦慮,公會對此深表遺憾。促請張曉明及律政司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促收回言論
張曉明言論缺乏法例基礎,三權分立的精神已包含於《基本法》條文之中。無法苟同張之言論,令人質疑中央落實《基本法》以及一國兩制的決心,促請張曉明收回言論,捍衛法治。
背景資料: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表示,香港三權需要合作,互相了解、互相支持,為本港未來實行三權合作埋下伏線。2013年,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撰文否認香港三權分立,稱中央對香港擁有主權,也擁有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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