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擊港人母女深圳女子判監5個月1星期

2016-09-19 15:26:54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伏擊港人母女的深圳女子黃玉鳳由家人陪同到法院聽取判決。(港台圖片) 伏擊港人母女的深圳居民黃玉鳳由家人陪同到法院聽判。(港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今年5月在沙田港鐵站,一對港人母女遭28歲深圳女子襲擊案,被告黃玉鳳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5個月1星期。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話,被告黃玉鳳面對的兩項控罪,最高刑期都是監禁3年,但考慮到她案發後一直留港,同家人分隔,又受到騷擾,加上目前懷孕和無案底等因素,扣減部分刑期。但不批准她的上訴保釋申請。

法庭以平常心處理無偏私裁決

裁判官又特別提到,案件只涉及兩個家庭,這一類糾紛在香港無日無之,唯一分別是今次其中一個涉事的是內地家庭。他認為事件不應提升至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爭議,他強調,法庭只會以平常心處理,以依據事實和法律,無偏無私作裁決。

裁判官形容女傷者「似風中之燭」

案情透露:2016年5月9日,香港女子劉君媚(28歲)帶同母親林月芬(55歲)及年幼姨甥,到沙田玩具反斗城行街,期間姨甥遭另一女童打頭及面,因而與打人女童的母親黃玉鳳爭吵,其後黃玉鳳在沙田火車站報復,推跌林月芬及襲擊劉君媚,裁判官形容事件導致林身心受創,須以拐杖輔助步行,現時每天飽受折磨,康復無期,雖只有55歲,但「似風中之燭」,傷勢非常嚴重。

辯方以懷孕不想在港分娩為由求情

辯方求情時表示,28歲被告黃玉鳳現懷有4個月身孕,不想留在香港分娩,被告在案發後已沒有回過內地的家,無法盡責照顧16個月大的女兒和年邁患病父親,感到對不起他們。辯方又指被告是虔誠佛教徒,經常到內地的福利院探訪兒童及長者。辯方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工作夥伴及福利院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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