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日後任何服務貿易自動惠及香港

2015-11-27 12:38:03
張心怡

香港輕新聞編輯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香港電台圖片)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香港電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明年6月1日起實施。協議規定,今後內地跟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有關服務的貿易協定中,任何優惠措施會自動適用於香港。

今天上午,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中聯辦副主任仇鴻等人見證下,簽署有關協議。協議參考去年簽署的《廣東協議》框架結構,兼用正面與負面清單外,協議正文亦設有國民待遇、最惠待遇、保障措施、例外及投資便利化等條款。

根據協議,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部門,包括世貿組織規定的160個部門中的153個,其中62個項目達至國民待遇,即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待遇與內地企業相同,所受法規一致。

覆蓋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服務領域的正面清單,新增28項限制性措施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如電信服務業,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港資股權不設限制等。;使用負面清單的限制性措施,亦比去年簽訂的《廣東協議》減少12項。

協議中的「最惠待遇」條款,意為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形容,今次協議為內地和香港持續開放服務貿易,達至新的里程碑,又指香港將會進一步為內地改革開放作更多貢獻,相信在十三五規劃下,內地和香港未來會不斷豐富CEPA內容。

發佈於 經濟樓市
By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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