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

2016-02-29 12:49:51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港台圖片) 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港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今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表示,需要考慮求情理據,將案押後至十二時半宣判,判監十八個月。法官表示,劉夢熊透過秘書向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發電郵及信件這方面並無爭議,裁定劉夢熊目的是尋求影響特首及廉政專員終止調查,並非提醒他們不要犯法,認為劉夢熊以威脅及威嚇方式意圖干預及終止對他及其他人調查,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在41頁的判詞中強調,劉夢熊自辯指自己只是要求廉署終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調查,但他認為廉署調查根本沒有分「合理或不合理」。他重覆翻看案中涉及的電郵及信件內容後,認為內容和劉夢熊自辯所說剛剛相反,明顯劉夢熊的目的,是要以威脅手法迫使廉署終止調查有關東方明珠石油的案件。法官在判刑時透露,前特首曾蔭權亦有替劉撰寫求情信,讚揚劉對社會貢獻良多,惟官指劉向特區政府最高層發信威嚇,案情嚴重,必須判監。

律師求情指劉信念正確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本案與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不同,劉夢熊是在無警告下,被廉署邀請調查,充分合作後,突然被捕。劉夢熊是基於他與特首梁振英關係轉變出現的情感,才會向梁振英和白韞六發出電郵和信件。律師又指,劉夢熊的電郵和信件,最終無影響到廉署就東方明珠石油案進行的調查,劉夢熊所有同案有關的控罪,被裁定不成立,足以證明被告發信時,所持的信念正確。劉在步入羈留室前被問到有甚麼想對梁振英說,劉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未報,時晨未到;時晨一到,一切都報」。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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