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三男女暴動罪成各判監三年

2017-03-17 07:56:20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去年旺角警民衝突事件,3男女暴動罪成今判刑。 去年旺角警民衝突事件,3男女暴動罪成今判刑。

 

 

【香港輕新聞】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3名男女,昨日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件,法官押後到今早判刑,3名被告分別被判監3年。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案件發生的時間短,無造成財物損失和破壞,3人不是有預謀,而警方可以在短時間內驅散,反映事件暴力程度低,請法庭以最低監禁刑期作量刑。

法官指,事件由午夜開始發生,但3人凌晨4時多仍然參與其中,又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和竹枝,與武器無分別。

控方引用白石難民營暴動作案例

控方指,案件涉及公眾安全,需要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又引用90年代白石角難民營暴動案例,當時法庭以5年為量刑起點。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但在區域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刑上限是監禁7年。

3名被告包括23歲港大學生許嘉琪、33歲廚師薛達榮,及20歲學生麥子晞。

法官不信其中兩被告自辯是旁觀者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他不同意首被告許嘉琪當時只是旁觀者,因為她站在馬路而且行為積極主動,不時拋玻璃樽。

第二被告麥子晞拋擲竹枝後,令一名警員腿部受傷,隨即被該警員制服。他又反駁第三被告薛達榮自辯稱不是示威者,當日只是跟著其他人跑,認為他如果是旁觀,更應該留在原地免被誤會。

法官確信三名被告親身參與暴動,更有不法行為,裁定三人暴動罪成,即時還押。

首被告希望輕判趕及9月重新開學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都指,他們沒有案底、案發時間短、過程中沒人嚴重受傷。

許嘉琪的代表律師指案件屬暴動罪中程度最低,被告只是隨手拾起玻璃樽擲出,參與事件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對政府施政不滿,希望法庭判處少於九個月監禁,讓首被告趕及今年九月重新開學。

麥子晞代表律師亦重申,被告沒有預謀帶武器,盡量輕判。法官就質疑為何沒預謀,指玻璃樽就是武器,可以「擲死人」。

薛達榮代表律師就指,他與前妻離婚、育有一子,亦是母親及有精神病兄長的經濟支柱,今次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不大。

旺角事件警方共拘捕90人當中26獲釋放

警方至今在旺角暴亂中共拘捕90人,年齡介乎14至70歲。涉及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其中57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7人正保釋候查,26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獲釋放。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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