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首宗暴動案裁決 涉案三人暴動罪不成立

2020-07-24 14:09:23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涉案夫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的控罪,則判二人各罰款10,000元。(TVB影片擷圖)

【香港輕新聞】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經營健身中心的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當日於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區域法院24日上午宣布裁決,3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屬於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涉案夫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控罪,則二人被判各罰款10,000元。

涉案三人暴動罪不成立

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當日警方行動拘捕多人,包括報稱經營健身中心的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夫婦,女學生李宛叡(17歲)。3人被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早前在區院開審,是為反修例事件中首宗審訊的暴動案件,區域法院24日上午宣布裁決,3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屬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亦不成立。湯偉雄和杜依蘭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

控方舉證倚賴環境證供

法官郭啟安在判詞表示,裁決只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基於普通法奉行的「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以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三位被告當時事實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判詞指,三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然而在普通法系下奉行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舉證標準是「毫無合理疑點」,本案有異於與過去本港法庭處理的暴動案件,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舉證時完全倚賴環境證供。法官亦引述梁天琦案表示,上訴庭表明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損害法治。

就湯偉雄和杜依蘭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罪名,辯方指當時兩人的對講機呈關機狀態,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使用過;辯方亦透露經營的健身中心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幸得政府發放的一筆過10萬港元資助補貼,法官考慮二人的經濟狀況,判二人各罰款10,000元。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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