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萬宜水庫游水被擺上網 要求發帖者「功德無量」刪相

2018-06-07 18:48:09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近日,網上流傳一批照片,數名身穿「行山裝」的香港婦人在萬宜水庫拍照,之後更在水中暢泳,狀甚開心,引來大批網民批評行為缺德。事後,疑似當事人向發帖者傳送信息,要求刪除照片,又表示知道相關行為是犯法。

圖片翻攝自:Facebook 專頁「山野龍咁威」

疑似當事人稱知道行為是違法

Facebook 專頁「山野龍咁威」日前發文指,有網民報料,有香港大媽進入萬宜水庫游泳,又在水中開心地跟朋友自拍,十分誇張。從相片可見,眾人穿著行山全套裝備下水。

照片在網上傳開後,疑似當事人今日(7日)早上向專頁管理員傳送信息,並指相關照片是放在私人FB內,但卻被人偷相公開,要求管理員「功德無量」刪除相關帖文。而該人被問及是否知道相關行為是違法時,該人回答「知」。

 

圖片翻攝自:Facebook 專頁「山野龍咁威」

網民圍插行為缺德

事件引來不少網民留言責駡,批評在水庫游泳的行爲是非常缺德,有人更把疑似當事人起底,「行山就行山喇,做乜污染水源」、「之後飲到既水有問題邊個負責」、「污染食水,行為可恥」、「下次直接報警,鍾意唔係辯解理由,鍾意唔係大晒」。

據《明報》8日報導,水務署事後回應表示會調查事件,如證實有人違法會檢控,並會加強巡查。

過去曾有同類事件 涉事者被罰500元

其實,過去亦有同類事件發生,涉事人最後被罰款。據《東網》報導,水務署2014年8月底接獲投訴,稱有人擅自進入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署方即時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3名涉事人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如懷疑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請致電水務署24小時熱線28245000舉報。

發佈於 新聞熱點
By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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