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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香港輕新聞】過往多宗大型事故,政府官員被指「冷血」,拒絕向受害人及其家屬「道歉」,原因是官員害怕「道歉」被看成「認錯」,要承擔法律責任,導致官民關係關張。立法會今日終於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條例指,某一個人向人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而在裁斷過失、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不利於這位人士的考慮因素。法案訂明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鼓勵爭議各方按意願作出道歉,以促進排解爭端。
審議期間,多名議員關注條例容許法院有最終酌情權,裁定道歉的陳述能否接納為證供,認為裁斷者在判斷是否公平公正時,要小心考慮,亦要避免道歉條例被用來免責。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明白議員擔憂條例當中的酌情權,會引致不確定性,已經加入修訂,立法的目的並非要保障政府。經民聯石禮謙表明不支持草案,認為條例寫明道歉不等同認錯,有違道歉應該真誠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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