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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高等法院晚上九時開庭審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星期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若果容許二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訊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晚上到高院出庭前,指政府破壞三權分立,濫用司法程序,批評政府在他們宣誓前夕實施突襲,不惜一切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 點擊查看《【輕百科】《基本法》第104條與《宣誓條例》第21條》
港府指,根據兩條法例,梁頌恆及游蕙禎在首次宣誓時的言行,已經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因此已喪失其出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讓他們重新宣誓。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立法會議員,又指即使宣誓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並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法官區慶祥表示,政府已經向外界發出訊息,兩人不符合議員資格,明日再宣誓也不會有效,若禁止兩人明日再宣誓,而律政司一方最終敗訴,是剝奪他們作為議員的權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法律角度,破壞三權分立這種說法牽強,因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應互相尊重,任何一權都不能凌駕於法律,而議會的組成是否合法必須由法庭判斷。他又表示,現時律政司覆核的並非立法會主席在主持會議期間,或內部運作所作的決定,而是主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角色和權力。湯家驊認為,條例下沒有說明立法會主席作為監誓者,可以推翻秘書長作為另一名監誓者的決定。他補充,立法會主席不是法庭,沒有法律背景,無法解決如有人沒有發上作出法律上有效的誓言,是否構成《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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