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37被告獲准保釋

2016-02-11 13:19:52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大批戴口罩男女士在法院外護送獲准保釋的被告。 大批戴口罩男女士在法院外護送獲准保釋的被告。(商台圖片)

 

【香港輕新聞】涉嫌參與年初一晚旺角暴亂的37名人士,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動罪。被告涉違反《公安條例》,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根據香港法例245章第19(2)條《公安條例》,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保釋條款禁足旺角

37名被告包括黎文浚、陳熹汶、曾昭宇、梁天琦、黃家駒、李諾文、李培浩、盧建民、陳宇基、陳卓軒、陳柏洋、吳挺愷、何肇彰、卓羚釬、曾建恒、陳浩文、許嘉琪、麥子晞、顧博謙、陳和祥、莫嘉濤、李倩怡、薛冠輝、陳紹鈞、王皓昇、鄧敬宗、陳冠錡、李卓軒、黃世杰、連潤發、莫柏軒、譚曉彤、張展滔、陳遨天、王學舜、薜達榮、孫君和,分別被控一項暴動罪。34男3女被告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當中曾昭宇為記者、梁天琦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顧博謙為港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學苑》候任總編輯,三名港大學生及一名中大學生、一名補習老師,亦有人從事攝影製作。另加上一名15歲被告,共38人。

 

37名被告分由多輛警車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37名被告分由多輛警車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以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申請禁足令,被告禁止進入旺角指定範圍,包括旺角道、上海街、花園街,及登打士街一帶,但可以在該處轉車,並要住在報稱的住所。多名被告均接受保釋條款,獲准保釋。其中一名在旺角銀行中心工作的被告孫君和,控方表明不反對被告在上班時間,經奶路臣街進出銀行中心,辯方則指被告晚上9時至早上8時,可不踏足有關地點。有被告在庭上透過代表律師投訴被警方用警棍打後腦,要到醫院縫了七針。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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