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3名資深法官及12名律師指修訂逃犯條例不可行

2019-05-29 16:03:58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鄭若驊指法庭審理移交逃犯請求時是有例可依。

 

【香港輕新聞】《路透社》引述本港3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法官及12名律師意見,指今次修訂《逃犯條例》是香港司法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並且會愈來愈令商業、政治及外交界困擾。他們又指,引渡的前提是要信任接收逃犯的國家或地區,有公平審訊和人道判決的基礎,但這種信任在內地司法制度根本不存在。有本港法官認為,「修例忽視這種信任的重要性」,因此認為是不可行,並深感不安。

法官對法庭不移交政治犯把關能力有保留

報道又指,多名法官對於特區政府指引渡逃犯程序有香港法庭把關,亦不會移交政治犯的說法有所保留,認為中港關係越來越密切,引渡框架下的法庭權力有限。另外,報道亦引述一些法官指,擔心假如試圖不將備受矚目的疑犯引渡返內地,會受到來自北京的批評和政治壓力。相反,若他們同意有爭議的引渡要求,亦可能被社會部分人批評是執行北京的命令,從而削弱本港司法獨立。

鄭若驊指法庭審理移交逃犯請求有例可依

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修例一旦通過,雖然法庭審理移交逃犯請求時,是檢視表面證據,但並非一般人認為般隨意,強調要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背後有一套既有的法律原則,現時已沿用22年的《逃犯條例》中,有清楚寫明法庭的權力,亦有案例依循,法庭過去亦曾經因而裁定有需要移交逃犯,也試過裁定不需移交。當法庭認為需要釋放逃犯,行政長官不可再作任何決定,但如果法庭決定需要移交,行政長官最後仍有權利決定是否移交。

傳媒要讓公眾了解修例內容和不同人士意見

鄭若驊又表示,特首最終決定是否頒下移交令時,考慮因素並不限於目前修例的保障,還可以考慮人道原則或特殊情況,這些都已經在現行法例中有列明;而當事人亦有權在過程中申請司法覆核。被問到政府表示修例有足夠保障是否有誤導成份,鄭若驊就指很難判斷個別言論是否有誤導,但很重要的是傳媒要全面報道事實,讓公眾了解修例的內容和不同人士的意見。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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