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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就全國人大《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並按《基本法》18條的規定納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曾參與《基本法》起草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7日出席《無綫電視》「講清講楚」節目時表示,中央繞過本港立法會進行國安法立法是破壞《基本法》,他認為應該由港府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只要不違反人權,他會支持23條立法。
對於民主派在23條立法反覆的立場,李柱銘表示,特區政府及建制派應要付上這個責任,因為其是多數黨,不應將責任推向在野黨;又指當時提出的23條草案,牴觸三個自由,包括結社、言論、宗教自由,故此當時反對。
對於立法細節,李柱銘認為口頭喊「港獨」不應入罪,煽動他人則須負刑責;重申其反對暴力的立場,不支持年輕人搞「港獨」,認為並不會成功。李柱銘解釋稱,年輕人不會聽「和理非」的聲音,因為年輕人認為「和理非」做不到事;他強調,爭取民主要站在道德高地,這樣爭取下去才有意義,而且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李柱銘表示,即使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後,他亦不會離開香港,又認為若自己想停留外國,相信有很多國家願意收留他;他稱,「共產黨要全面管治權,我們香港人的高度自治權全沒了、變了零」,因而他要站出來、繼續要求北京遵守協議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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