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上訴案明日續審

2016-11-24 18:07:11
龍藝祥

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游蕙禎今晨到法院聽審。 游蕙禎今晨到法院聽審。

 

 

【香港輕新聞】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上周二(15日)裁定政府勝訴,游梁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資格。游梁之後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開庭審理,聽取游梁一方陳詞,至下午4時許決定明日續審,聽取政府一方陳詞。

潘熙指梁游重新宣誓無違反基本法104條

今日先由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基本法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依法宣誓,但在梁游宣誓事件中,立法會主席並未裁定2人的宣誓無效,而是容許2人重新宣誓,情況不涉及違反基本法。潘熙說,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行使權力,在三權分立原則下主席應該被信任,直至法庭發現違憲情況才介入處理。

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如果主席完全放權予立法會職員處理宣誓,職員對議員忽略或拒絕宣誓行為無動於衷,法庭是否仍然不能介入。潘熙說,如果出現這個情況,就屬於違憲,法庭有權介入。但潘熙指出,立法會主席容許梁游重新宣誓,並無違反基本法104條,並非違憲。他又指主席是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法律意見,以及取消2人議席的後果後,認為2人沒有忽略或拒絕宣誓,並決定容許2人再宣誓。

上訴庭下午繼續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訴。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提到,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實際上已是修改法例,認為法庭在裁決時,毋須受到釋法的內容限制。法官張舉能詢問潘熙,今次的釋法如何違反或超越基本法的規定,又問在一國兩制下,本港實行《普通法》、內地實行《大陸法》,有何證據證明實行內地的釋法是修改法例內容。

戴啟思認為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庭上指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認為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他舉例指,如果立法會主席拒絕為議員監誓或主席決定反覆無常時,法庭才應介入,但本案不是這些情況。而誓言以外的手勢、姿態及衣著等不應被納入考慮。

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法庭不是想干預立法會事務,但當事件牽涉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監誓人有否按照要求監誓,法庭就有需要介入,因為《基本法》的地位是最高。

戴啟思回應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政府申請司法覆核前已決定讓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而他亦未有裁定兩人是「拒絕或忽略宣誓」。而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過早干預」立法會事務,又指即使議員失去就任資格,必須由主席作出聲明,將他們解職,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作出議席懸空的裁決是錯誤。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就指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21J條,如果某人無權擔當職位,原訟法官可頒下強制令,禁制他擔當職位,以及宣布職位懸空,而條例適用於所有公職。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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