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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副總編輯
【香港輕新聞】青年新政兩名遭DQ的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前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今日各被判監4星期,其中梁頌恆及一名前助理,獲准各以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而游蕙禎及另外兩名前助理則不提上訴。
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今早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游蕙禎一方提交求情信,指父母分別在2011年及12年患上鼻咽癌及大腸癌,而自己作為公眾人物,輕視了言行帶來的影響,難稱為公眾的好榜樣,過去半年亦重新思考有否更好處理方法,令同樣的事永不再發生,希望法官給機會,讓她在禁閉式懲罰外,盡為人女兒、公眾人物及案發後應承擔的責任。
裁判官王詩麗指,游蕙禎現時才提出求情,已花了時間退庭考慮,同情她父母的身體狀況,但案件涉及暴力,家庭背景不應作考慮因素。而案件嚴重,有5人共同犯案,非單獨行動。梁頌恆和游蕙禎多次強調,當時是民選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但行為直接影響立法會尊嚴。而他們並非少不更事的罪犯,是二十多歲成年人,判刑應具阻嚇性,有責任反映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擔憂和憎惡。任何人使用暴力都是違法,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判處兩人及他們3名前助理,各監禁4星期。
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在事先獲立法會主席告知,當日不會為他們監誓下,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會議之後轉到二樓會議室進行,他們仍與其他人企圖進入,事件造成6名保安受傷。
梁頌恆表示:「我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也認為事件去到今日,都是很匪夷所思、不可思議。即一個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助理也好,在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我無論如何都接受不了這樣的邏輯,所以我亦決定就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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