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修例」舊黨友反臉葉太話田二少「無讀過書」

2019-05-06 15:52:04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一對舊黨友為了修訂「逃犯條例」立場不同反臉。

 

 

 

【香港輕新聞】葉劉淑儀「護法」心切,所有對修訂「逃犯條例」有意見的人都被列為敵人,連舊「拍檔」都不能倖免。田北辰向政府提出「港人港審」的意見,疑惹起葉劉淑儀不滿,葉劉淑儀到田北辰社交網頁踩場留言,批評田北辰如有讀過書就不要再胡說八道誤導群衆。

 

葉劉淑儀到田北辰社交專頁踩場。

 

葉劉淑儀暗批田北辰無讀過書胡說八道

葉劉淑儀在5月5日的「踩場」帖內容是:「你説港人港審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完全唔 work, 没有一個司法管轄區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湯家驊已解釋得好清楚,舉証也有困難。你是個讀遇(過)書的人,不要了!」

田北辰反唇相稽葉太未睇過引渡條約

田北辰隨即回帖,指:「有讀過書又識字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第四條國籍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具有被請求方國籍,應當拒絕引渡。該人的國籍依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發生時確定。

二、被請求方如果僅因為國籍原因拒絕引渡被請求引渡人,則應當根據其法律和請求方提供的事實,將案件提交其主管機關,以便在必要時進行刑事訴訟。為此目的,請求方應當將一切與該犯罪有關的捲宗、文件和物證轉交給被請求方。被請求方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請求方。

及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

第4條 拒絕引渡之任擇理由

遇下述任一情況,可拒絕引渡:

(a) 被要求引渡者為被請求國國民。如被請求國據此拒絕引渡,則應在對方提出請求的情況下將此案交由其本國主管當局審理,以便就作為請求引渡原因的罪行對該人採取適當行動;」

葉劉淑儀田北辰是新民黨創黨元老

田北辰喺8年前同葉劉淑儀一齊創立新民黨,但兩年前田北辰就因理念不同選擇退黨,兩人正式分道揚鑣。近日就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泛民同建制都曾各自發出聯署,不過田北辰就未有簽署建制派嘅聯署信,日前更喺Facebook上提出其他意見,仲公開畀政府嘅信件,疑引起葉劉淑儀不滿。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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