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廂片段曝光許志安與黃心穎可依例索償

2019-04-17 13:14:58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私隱署指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

 

 

【香港輕新聞】藝人許志安與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被偷拍片段流出,令人關注的士車廂攝錄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回應,指的士內屬半私人空間,如在車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的影像及聲音,而其目的是辨識該人身分,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及私隱。

 

的士安裝攝錄必須張貼告示提示乘客

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建議如要在的士內安裝攝錄系統,必須張貼清晰的告示,司機亦應及時以口頭方式提示乘客,以讓乘客知悉該輛的士裝有攝錄系統、該攝錄系統安裝的位置,以及乘客可否要求停止被監察,以便乘客可自由選擇是否乘坐該輛的士。

車廂內錄影應盡快刪除不得用於新目的

公署亦指,車廂內的告示應列明在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刪除所收集的資料,包括如沒有事故發生,保安用途的閉路電視片後應刪除。此外,除非獲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如有人認為其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以彌補損失。

公署認為大型公共交通工具錄影合理

至於其他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以至公共場所,個人資料私隱公署指大部分安裝的攝錄裝置,由於只收錄影像,況且人流繁多,較難確定個人身分,加上安裝裝置的目的多為防止罪案、公共安全、事故調查等,故公署認為做法合理,可以接受。

譚文豪建議只有官方部門才能讀取車廂錄影

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委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運輸署正建議制訂一套在的士車廂內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的指引,但只要求在當眼處貼出標誌,提醒乘客閉路電視正在啟動。但他亦指,有關指引太寬鬆,拍攝到的影像或聲音可由司機保存,假如司機要公開影片,指引亦無法律效力規管,如果知名或重要人士的行為被拍下,司機有很大誘因與人分享片段,損害乘客利益。譚建議,儲存影片的裝置應設於咪表內,由於自行拆開咪表是違法行為,故此舉可避免司機公開影片,而影片格式應加密至只有官方部門才能讀取。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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