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曾蔭權上訴指有可爭辯之處

2018-12-20 13:31:30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曾蔭權今早由囚車押解至終審法院。

 

 

【香港輕新聞】終審法院批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明年5月14日審訊。由於預計曾蔭權下月中便可刑滿出獄,所以並無申請保釋外出候審。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案件有可爭辯之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案可爭辯之處,在於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就被告是否故意沒有申報利益引導陪審團,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協助陪審團理解犯案元素等。

辯方指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

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未有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隱瞞潛在利益衝突,及是否故意違反職責,尤其是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違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的引導就更顯重要,否則會造成嚴重不公平。

律政司代表認為法官引導陪審團非關鍵

律政司一方就認為,原審法官已按照案情引導陪審團,不一定需要就被告是否故意漏報利益下定義,又認為陪審團已考慮曾蔭權出席本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時辯稱自己無想過要申報利益,不認為自己有利益衝突,才會裁定曾蔭權罪成,法官怎樣引導陪審團並非關鍵。

曾蔭權因租用深圳東海花園惹官非

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今年7月上訴庭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監禁12個月,預計明年一月刑滿出獄。有關控罪指曾蔭權在任時,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圖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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