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黃之鋒等人案香港國際聲譽代埋單

2017-10-17 12:43:34
倪一祥

香港輕新聞編輯

林鄭月娥認同律政司回應,指聯署的12位國際頂級律師不理解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輕新聞】包括英國前大法官兼司法大臣和6名英女皇御用大律師在內、共12位來自英國、美國等國家的國際頂級律師,昨日(16日)發信表達關注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判入獄,指判刑代表法治精神受到嚴重威脅,有違香港《基本法》「一罪不兩罰」的法律原則。香港是國際社會,香港法制沿於英國,司法獨立更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簽署聲明的國際頂級律師是不理解香港司法制度。

林鄭月娥: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不理解地方

林鄭月娥表示:「一批海外法律人士作了個聲明,我留意到律政司昨日已經作了全面回應,簡單來說,我同意這個回應所指,聲明的內容清楚反映,簽署聲明的人士是誤解這次個案,或者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不理解地方,但因為回應很詳細,我覺得大家去看就可以,我不在這裡重覆說一次。」

12位國際頂級律師質疑袁國強的決定

包括英國前大法官兼司法大臣和6名英女皇御用大律師在內、共12位來自多國的國際頂級律師,昨日(16日)發信表達關注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判入獄,指判刑代表法治精神受到嚴重威脅,有違香港《基本法》「一罪不兩罰」的法律原則。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指,這些律師對有關案件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誤解甚或並不了解」,律政司對此感到遺憾。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不存在雙重追訴

律政司表示,上訴庭已裁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令,均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絕不能反映有關控罪的嚴重性,而法庭已按慣常做法,將覆核刑期的量刑起點扣減一個月,並就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再作刑期扣減,與過往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件做法一致,「絕不存在聯署信所指的『雙重追訴』」。律政司又重申,當局是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在判刑後14天內申請刑期覆核,而非在被告完成原本的刑罰後才提出。該司並批評聯署信「完全忽視上訴法庭在判詞中強調的觀點」,即被告並非因為表達其政治觀點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涉及暴力。

批評《公安條例》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署信批評《公安條例》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指條例及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或會成為任由中國共產黨使喚的藉口,並引述前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所說,「香港法官想保衛司法獨立,但他們面對來自北京的壓力愈來愈大」,律政司回應指聯署信對本港司法獨立的批評沒有根據,本案亦與白皮書或包致金時任法官的意見毫無關係,稱從上訴庭判決書的理據可見,法官處理本案時「純粹是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和當時的證據,當中完全沒有政治的考慮」。

律政司重申有充份法律理據支持

相反,律政司引用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及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Neuberger,上月在香港大學發表演說中的觀點,反駁聯署信所指香港司法獨立面臨威脅的說法,稱本港司法機構「一直維持真正獨立運作」。被引述的觀點來自有關演道第21段:「我曾看到有些意見指就某些決定,香港的法官並不獨立,他們某程度上傾向北京當局,或指他們並不中立,急於討好北京當局。從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擔任終審法院法官以來的親身經驗,我可以說這些說法並非事實。」律政司重申,上訴庭接納該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意味申請「是有充份法律理據支持,並應向法庭提出」。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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