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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司法覆核申請人依次為李柱銘、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民主黨元老單仲偕及楊森,而答辯人是東區一位裁判官和警務處處長。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和李運騰共同審理。高院原訟庭20日頒發書面判詞,裁定李柱銘等5名申請司法覆核人敗訴,並須付訟費。
申請人涉嫌去年參與多場未經批准集結,申請人一方於庭上表示,警方手令的範圍涉及手機內所有內容是太闊,基本上沒任何限制,認為執法部門有機會取得比他們所需更多的資料,又引述案例指過去亦有手令會講明所需資料範圍,案件早前已進行聆訊。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質疑,有關手令允許警方調查申請人手機內所有數碼資訊,而申請人曾向東區法院要求擱置或更改手令,然而法院以沒有司法權為由,拒絕開庭聽取反對一方的陳辭。
五名申請人被指去年8月至10月期間觸犯公共秩序條例。警方今年6月透過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手令,申請人其後去信申請擱置手令,被警方拒絕。有關申請人質疑,手令條文定義欠具體,手令批准警方入侵所有數碼內容,然而沒有清楚界定手機內需要被調查的範圍,警方亦在未獲得法庭手令下,已保管申請人的手機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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