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陳景祥:冇得賠——向中國索償的政治角力

2020-04-29 10:17:48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新冠疫情雖然尚未過去,然而各國向中國提出「索償」的行動已經開始,至今為止,德國、埃及、美國、英國、印度、意大利都有官方或民間機構提出「索償」,金額達到天文數字,例如印度律師協會指中國隱瞞疫情導致病毒在全球大流行,「追討」20萬億美元,該案已在美國得州聯邦法院入稟起訴。

提出巨額賠償而成功的例子,歷史上只見諸戰爭中的戰敗國,近代中國「割地賠款」的恥辱歷史,都是每次跟列強開戰戰敗而被迫賠償,中國只能討價還價但不能不賠。今年是庚子年,120年前(1900)義和團事變導致八國聯軍出兵,清廷戰敗被迫賠巨款,史稱「庚子賠款」;有評論把這次各國聯手向中國索償喻為新八國聯軍,到底這次中國會否再付出一筆「新庚子賠款」?

以中國今時今日的國力,怎會再向外國賠款!而且提出超乎一個國家可以支付的「賠償」(以印度律師協會索償20萬億美元計,中國2019年GDP總值為14萬億美元,一年GDP尚不足以支付索償額),看上去只像漫天索價「靠嚇」的政治宣傳伎倆,任何一個主權國政府都不會答應。

體現地緣政治對抗如何塑造「疫情政治」

新冠肺炎疫情的國家責任,是評論界近期熱門話題,不少文章引用的論據,都來自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網絡安全和全球健康高級研究員David Fidler的文章:COVID-19 and International Law: Must China Compensate Countries for the Damage?

在我看來,此文最關鍵的論述不在國際法是否可以起訴中國並要求賠償,而是這種國際訴訟背後牽涉的其實是政治角力而非法律論據。正如文章中說:看起來,所謂中國為疫情承擔責任的說法,與國際法關係不大,反倒是體現了中美之間的地緣政治對抗如何塑造了「疫情政治」。

兩國開戰,戰敗國要賠償的例子屢見不鮮,但19世紀至今因傳染病而向他國賠償所造成損害,則「於法無據」,包括2005年的《國際衛生條例》(IHR)都沒有關於「賠償」的條款。上面提及Fidler的文章稱,在政治和流行病學上的考量,各國都不願在傳染病問題上用國際法去規限國家責任,因為任何國家都可能出現具跨國傳播潛力的致命病毒,例如1918年西班牙流感、2009年美國的H1N1流感病毒,都因「病毒起源未明」而最終沒有追究疫情通報責任。

另一個涉及國際法的觀點,是關於「外國主權豁免」。美國在1976年訂立《外國主權豁免法》,給予外國政府廣泛的豁免權;如果中國在美國被起訴,美國也可能會在中國受同樣待遇,所以國家之間通常都傾向於支持「主權豁免」原則,法庭可能以「沒有司法裁決權」而撤銷案件控訴(參考〈肺炎疫情:從法律角度分析美國密蘇里州訴中國政府案〉,BBC中文網,4月23日)。

「正常」途徑起訴不易 但手法千變萬化

法律訴訟還有另一途徑,就是由美國國會通過新法案,令起訴中國具備法律基礎。2001年美國遭受9.11恐襲,受害者家屬起訴沙特阿拉伯政府資助襲擊計劃,要求數十億美元賠償。沙特政府當年一直否認資助恐怖組織,並以「美國法院對外國政府無司法管轄權」為由,要求駁回訴訟。

直至2016年美國國會通過《對恐怖主義資助者實行法律制裁法案》,終於為類似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時任總統奧巴馬在法案草擬期間曾警告會否決議案,因為新法案會增加駐海外美國企業、軍人和官員在外國成為被告的風險。奧巴馬最後雖然行使了否決權,但國會參眾兩院以大比數複決並通過,令法案終於生效,《外國主權豁免法》中恐怖行動援助國的司法豁免權被強制取消,美國法院也接受了控告沙特政府的訴訟。

換言之,《外國主權豁免法》經美國國會「修例」,可以加入諸如「隱瞞疫情」之類的條款,令「控告中國」可以成事。在目前美國國內仇華情緒高漲之際,類似的「修例」事件極可能重演。

另一宗起訴外國政府案件,是1979年「伊朗人質危機」,當年被伊朗扣押為人質長達444天的美國人,在2000年曾經嘗試起訴伊朗,要求伊朗政府賠償人質在拘押期間承受的痛苦經歷,但聯邦法院法官最終裁定因為人質獲釋時達成了協議,人質不能從伊朗政府獲得補償,美國國會也無法通過法律給予人質賠償。

訴訟雖不能成事,「案件」卻有出人意表的結果。2015年一名法官裁定巴黎國民銀行因為違反對伊朗、蘇丹和古巴的制裁規定,須繳納89億美元罰款,這筆罰款中約10億美元會用作賠償基金付予人質事件受害人,每扣押一天可獲約1萬美元賠償。此外,法庭又判把28億美元用作協助9.11襲擊的受害者和家人。

有「案例」可援,如果控告中國政府不成,美國法院會否判處中國企業如華為違反對伊朗的禁令,判巨額罰款,然後用作補償新冠肺炎的美國受害人?

換句話說,美國循「正常」法律途徑起訴中國並不容易,現行法律未必足以應付,但國會可以循立法途徑賦予法庭新增權力,美國法院也可以判中國企業敗訴然後罰款用作賠償,總之手法千變萬化,法律訴訟可以纏繞不休,中國則不能以一句「外國法院無權受理」就以為可無後顧之憂!

美國聯同各國孤立 把中國塑造成大反派

國際法庭曾經受理菲律賓控告中國的南海爭議案件,法庭判決菲律賓勝訴,但中國堅拒承認結果,令裁決不了了之。國際法庭審訊沒有相應的執法機構,判決往往會變成廢紙;只有當一國戰敗、兵臨城下,才會被迫接受賠償條件。

歷史教訓,是一戰勝利國要戰敗的德國賠償巨款,德國被迫接受,成為了德人的奇恥大辱,也埋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禍根。現在各國向中國施壓,中國又不是戰敗國,怎會答應賠償!

新冠疫情被不少國家領導人形容為一場戰爭,如果以戰爭為比喻,各國聯手向中國索償巨額賠款,就等於要「戰敗國重創且不得翻身」,而美國對華政策的意圖,正是要遏制中國、令中國無法崛起成為強權,故此賠款是虛招,實際意圖是美國聯同各國合力在國際社會孤立中國、把中國塑造成大反派,而索償金額愈大,就愈能形象化地誇大中國的「罪行」!

世界變國策變港跟着變 國安立法無法迴避

中國推行改革開放,原意是要融入以西方國家為主導的國際秩序,成為其中一員,新冠疫情過後,中國會否被迫與西方世界分道揚鑣,建立另一套國際秩序,與美國分庭抗禮?

世界變,國策自然會變,香港也要跟着變。在「外敵」環伺之下,國家安全立法對香港已是緊迫任務,無法迴避。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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