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曾鈺成﹕兩辦可以干預香港事務嗎?

2020-05-04 13:53:43
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編輯部

【香港輕新聞】日前關於港澳辦、中聯辦的角色以及《基本法》第22條備受關注。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4日於《AM730》撰文表示,兩辦雖不屬於第22條提及的機構,惟亦受《基本法》的規管,兩辦沒有制定政策法律的權力以及行政管理權,沒有能力作出行政干預;當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情況,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中央政府嚴正指出,表明立場和態度,這樣的「干預」,正是為了維護《基本法》。

基本法對自治權有具體規定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4日於《AM730》撰文表示,港澳辦、中聯辦雖未例入《基本法》第22條,然而卻不是不受「不干預」的限制,而任意「干預香港事務」;《基本法》僅有三條條文提及提及「不干預」,包括第22條第14條「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第14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

曾鈺成認為,對於中央和特區關係中的「干預」問題,先要從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的討論起始,其中又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以及何謂「干預」。

在《基本法》當中,第2條規定「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曾鈺成指,「在立法權和司法權兩個方面,《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對特別行政區的權限以及中央可以作出的『干預』(例如發還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定某項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解釋《基本法》條文等)有明確的規定,有權作出各種「干預」的機構是人大常委會,而不是中央各部門或地方政府。故此近日對於第22條的討論,並不涉及這兩個方面的權力和干預。

而《基本法》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對特區的自治權有十分具體的規定,包括「財政經濟、工商貿易、交通運輸、土地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和管理、教育科技、醫療衛生、勞工福利、文化體育、社會治安、出入境管制等各個方面」,特別行政區享有自治權,自行制訂政策或法律,自行管理或處理有關事務。

由於第22條和上述各條文的規定,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上述各個方面的行政管理權的時候,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均不得干預,此情況與內地其他地方政府的行政,中央各部門和上級地方政府是有權干預的情況不同;《基本法》排除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對香港作同樣的行政干預,如教育部不得干預香港的教育政策、國家衛健委不得干預香港的防疫抗疫措施等。

「兩辦」沒能力作行政干預

曾鈺成認為,作為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外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雖然不屬第22條提及的機構,但它們都要遵守《基本法》,要受《基本法》的規管,如「兩辦」有任何作為,「損害或削弱了特區根據《基本法》行使的自治權,那就違反了《基本法》」,故此「任何人要指控『兩辦』『干預』了特區事務而違反了《基本法》,應該指出特區有哪些根據《基本法》行使的權力受到『兩辦』的損害;「兩辦」沒有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權力,沒有對任何事務的行政管理權;所以「兩辦」沒有能力對特區作出上面說的行政干預。

曾鈺成指,不是所有干預都違反基本法,「干預」的確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發表批評意見;而當有外國政府官員評論香港事務時,中國政府往往會指摘他們「干預」,而按照《基本法》出現三次的情況,「干預」主要不是指提出批評意見;「不過,既然規定了不干預,事避嫌疑,公開發表意見還是應該避免的」。

中央立場是為了維護基本法

曾鈺成強調,「兩辦」或者任何中央官員對香港的情況和香港某些人物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如果算是「干預」,那並不是所有「干預」都違反《基本法》;中央政府對香港發生的衝擊「一國兩制」底線、破壞繁榮穩定的行為予以批評譴責,是中央維護《基本法》、貫徹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應該履行的責任,如「兩辦」對部分立法會議員在內會的表現提出嚴厲批評,是因為他們的作為已令立法會不能有效履行《基本法》授予的職責,中央政府不能也不應坐視。

當香港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了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政府嚴正指出,表明立場和態度,這樣的「干預」,正是為了維護《基本法》。

發佈於 多方觀點
By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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