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涉6.12金鐘衝突 首位認暴動罪示威者判囚4年

2020-05-15 16:10:33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金鐘政總及立法會外爆發警民衝突。一名21歲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胡雅文15日稱控罪相當嚴重,量刑起點為6年,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被告曾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數千名名市民當日中午在立法會外集結。

而在下午3時許,有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向警方防線擲物,當中包括21歲被告冼嘉豪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和雨傘,其後警方發射催淚彈開始驅散行動,大部份示威者後退,此時被告仍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最終遭警方制服在地後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有預謀蓄意犯案

報稱救生員的21歲被告冼嘉豪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2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於5月4日由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答辯前表示,在考慮控方證據後才得出認罪決定,預計刑期至少4年,又呼籲「香港人掙扎」。

至於被告另被控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即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有預謀蓄意犯案,在情緒高漲情況下才向警方投擲雜物,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暴力程度並非最嚴重,在阻嚇懲罰和被告的良好品格之間取得平衡。

法官指比梁天琦參與旺角暴動更嚴重

法官胡雅文認為,被告所涉的暴動比起梁天琦2016年參與暴動更嚴重,是對法治「直接攻擊」的行為,量刑起點為6年,而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判囚4年,成為反修例風波中第一位承認暴動罪遭判囚的示威者。

[box type="shadow" align="" class="" width=""]根據《公安條例》第十九條:

(1)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2)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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