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百科】警方將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登記GNMIS有何條件?

2020-09-22 16:21:20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22日去信4個傳媒協會,表明將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換言之,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定義。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22日)去信4個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通知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為持有以下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
  •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郭嘉銓在信中表示,經修訂後會有更明確及清晰定義,並提及警隊傳媒聯絡隊自今年5月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

不再承認記協證件

目前在《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換言之,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 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
  • 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
  •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GNMIS登記用戶須為大眾新聞傳媒機構

至於警方提及的GNMIS是由政府新聞處管理,主要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圖片及短片的網上平台,用戶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印刷報章、新聞雜誌和新聞通訊社,以及其附屬和關聯的網上平台
  • 政府資助的電台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電訊條例》所發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 政府資助的電視廣播機構及持有根據《廣播條例》所發牌照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
  •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GNMIS網頁截圖

純網媒申請須符4個要求

在2017年9月,政府新聞處宣布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和傳媒活動,並申請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但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 提交在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
  2. 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3. 最少有1名編輯和1名記者
  4.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另外,若這些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示威,政府或會暫停或撤銷該傳媒機構的採訪資格。

發佈於 輕百科
By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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