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受調查人資料遭廉署上門拘捕

2020-12-28 09:51:53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林卓廷Facebook圖片

【香港輕新聞】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今日(28日)上午,因被指涉及披露去年「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資料,遭廉政公署上門拘捕,案件將於今日下午2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早前因被指涉及「元朗721事件」,與另外6名男子被控以暴動罪,法庭已命令其不可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

涉披露受調查人資料遭廉署拘捕

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28日上午約7時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其因涉及披露去年「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身分資料,剛遭廉政公署上門拘捕。林卓廷其後被帶往北角廉政公署,該案件將在今日(28日)下午2時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卓廷早前另因涉及去年「元朗721事件」,與另外6名男子被控以暴動罪,法庭已命令其不可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

https://youtu.be/iYVKpPWg_1M

馬恩國指其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今年1月初表示,林卓廷曾在記者會上疑披露負責調查「元朗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受廉署調查,如果林卓廷所言屬實,他或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馬恩國當時指,林卓廷曾任職廉署,理應熟悉相關法例,有關行為對受調查人、廉署影響很大,會摧毀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只要有足夠證據,有關控罪可輕易入罪。《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指,若明知或懷疑某人受廉署調查,向該受查人或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受查人身份及案件任何細節,經定罪可處罰款 2 萬元及監禁 1 年。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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