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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Ligon在1963年(左)及2015年(右)的照片(Juvenile in Justice網站圖片)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18日報道,在1953年,當時年僅15歲的萊根(Joseph Ligon),夥同其他四位年齡相近的青少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持械傷人與搶劫,釀成2死6傷。萊根指,當時警方在現場就將其拘捕,他亦有坦誠承認有傷害其中一位受害者。萊根其後被控以兩項一級謀殺罪,被判處以無期徒刑。
Joseph Ligon在1968年的照片(Juvenile in Justice網站圖片)
代表萊根的律師布里奇(Bradley Bridge)表示,萊根的確是有傷人,不過他並沒有殺害任何人,被判處謀殺罪是存在問題的,不過事過境遷,說再多也無補於事;在1953年犯罪的孩子已不再存在,萊根而今已83歲,在歷經成長的過程中他亦有所改變,已不再是社會的威脅;他已經為年少時的所犯下的罪行而付出代價,如今在他生命最後的歲月中,回復其自由之身是適當的。
萊根表示,自己早就不是一個孩子,已是成年人,甚至已是老人,而且每天都在衰老。法院在2016年曾裁定萊根的案件是適用另一宗少年犯的假釋判例,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亦裁決萊根具有資格申請假釋,然而萊根當時認為假釋具有很多限制和不便的條件,如終生需要假釋官的監管,並不是真正的自由。
Joseph Ligon在2002年的照片(Juvenile in Justice網站圖片)
律師布里奇(Bradley Bridge)於是提出另一個方案,指在萊根的案件中,少年犯被判處強制性無期徒刑是屬於違憲,並以此理由上訴至賓夕法尼亞州中級法院,不過當時賓夕法尼亞州法院的聽證會駁回有關上訴;布里奇其後改向交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並最終獲受理及勝訴,於是萊根得以真正重獲自由。萊根表示,會努力用自己的餘生,為社會作出貢獻,當他被問及對久違的世界的感受時表示,「很漂亮,很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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