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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條例通過後有至少18個月準備期,之後經立法會同意再擬定正式生效日期。
「按袋收費」
住戶把廢物棄置於大廈收集垃圾的地方之前,必須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垃圾袋可在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約4000個銷售點購買。
「按重量」收入閘費
由私營廢物收集商使用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的廢物,將會按棄置於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廢物重量徵收入閘費。主要適用於工商業處所棄置的大型或形狀不規則的廢物。
指定垃圾袋分為9種大小(容量分別為3、5、10、15、20、35、50、75及100公升),以配合不同使用者的需要
指定垃圾袋的收費建議定為每公升0.11元,假設1個3人家庭每日使用1個10或15公升垃圾袋,每月需繳付33元或51元的垃圾費。
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例如傢俬等,須在棄置前貼上設防偽特徵的大型廢物指定標籤,每個價錢為11元。
當局計劃向綜援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人士提供每月每人10元補貼。
前線清潔人員會在廢物收集點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廢物,局方亦會設立熱線解答市民投訴及接收舉報,制定違規廢物黑點的名單,由食環署及環境保護署執法人員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首18個月準備期後會有一段「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向當場截獲的違例者會發出警告,「適應期」過後,則會即時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如以傳票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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