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博評】張競: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 

2021-09-08 22:36:0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9-10 10:57:15
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b 29 superfortress 2圖為B-29戰略轟炸機。二戰時美蘇份屬盟友,為擊敗納粹德國,美軍供應大量物資與軍火給蘇聯,唯蘇聯要求也提供戰略轟炸機時卻一口拒絕,有指因為其可直接威脅美國有關。蘇聯是靠扣留戰時因傷飛到蘇聯迫降的B-29,才能獲得並仿造這種轟炸機。(網絡圖片)

  

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是一場沒有硝煙但卻在平時就已開打之戰爭,許多戰略學者經常強調,戰爭其實是決勝於開火之前,但是多半軍事研究者都是將目光聚焦在平時就經常搏鬥之情報戰場,但是對於運用國際軍備管制機制,再加上在國際社會以縱橫捭闔手法,結合盟友政府、產業與學術界所共同落實之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亦是平時吾人所不能忽視之重要戰場。 

yellow cake uranium cru uranium analysis forecasts prices and costs free編按:在武器管制出口方面,部分需要特殊材料才能製作的武器,如果想要發展的國家國內沒有相關資源,那要限制這個國家相關武器發展就變相容易得多。例如鈾礦石就不是很多國家會有,沒有鈾就沒能提煉及嬗變出武器級濃縮鈾及鉟,核武也無從談起。只要管制原料的流通,就可「終結」某些國家的核武夢。圖中的硬塊為「黃餅」,通常是從粉碎後的天然鈾礦石經多種溶液萃取,沉澱而來再弄乾而成,是提煉濃縮鈾的最初階段原料。(網絡圖片)

 

在討論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之前,吾人必須理解軍備之基本定義;依據國軍軍語辭典【軍備】具有下列兩項定義;首先是指「戰力之整備,以支持建軍為主要目的。概以武器裝備之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獲得(含採購)為主,包括對國內外公、民營科技及機構之整合、協調與運用,軍備發展應與相關部門及後勤單位相互協調,以配合建軍需要。」其次另個定義則是「狹義指戰爭用之裝備補給品及生產獲得裝備補給品之組織與工業。」 

在國軍軍語辭典中,從前述定義亦可衍生出【軍備管制】:「管制武裝部隊及武器數量、類型、特性、部署、使用、銷售的公開或默契的國際協定。」以及【軍備競賽】:「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國家集團之間,為競相爭取武力的優勢,而擴展軍備。」從這兩個軍事辭語定義,可提供讀者更具體理解【軍備】本身之定義。 

b 29BS編按:西方的生產方式,其實也應用到中國的軍工生產上。圖為東風車廠的猛士3型突擊車的脈動生產線。脈動生產線原是作為飛機的生產模式,有加速軍備生產效率及組裝品質的有效途徑。(網絡圖片)

 

至於解放軍軍事術語則是將【軍備】定義為:「armament國家或政治集團所擁有的常備軍和武器裝備的統稱。」並且同樣衍生出【軍備控制】:「arms control國家或國際組織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對武器系統(包括武器本身及其指揮控制系統、後勤保障和相關情報收集設備等)的研製、試驗、生產、部署、使用及轉讓或武裝力量的規模等進行的限制。」以及【軍備轉讓】:「arms transfer亦稱國際軍備轉讓。國家或國家集團將軍備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其他國家或組織的行為。主要是武器裝備轉讓和軍事技術轉讓。」 

因此從上述兩岸各自不同之定義中,吾人得以理解軍備雖然可以被詮釋成整體之軍事戰力,但基本上還是專門用來定義能夠從事戰爭各項軍事作為之武器系統與裝備;不過其範圍不但是包括實際以硬體狀態存在之裝備、武器與彈葯,更包括支持前述硬體裝備運作所需,以軟體型式存在之資訊、檔案與技術資料。 

000 Par6344667編按:自從六四事件及冷戰結束之後,中國由美方獲得軍事技術幾乎變得不可能,由歐洲獲得也愈發困難,但以色列尚有整件武器購售的渠道,不過亦只限於以方完全自行設計的武器而已。雖是如此,對於90年代甚為艱難的中國軍事技術發展,已經頗為重要了。左圖為以色列於2000年代早期向中國提供的UAV型遊蕩彈葯哈特無人機;右為80年代向中國提供的105MM AFPDS脫殼穿甲彈及其製造技術。及後125MM戰車砲的發射系統雖改良自T-72,但除推進葯及砲彈殼體換成較不低溫自燃的物料,連穿甲彈芯都全換成西方式的長桿型彈芯,穿甲能力比同期俄國穿甲彈高。(網絡圖片)

 

假若要更深入思考,其範圍就更要擴展範圍到涵蓋到國軍軍語辭典【軍備】定義所提「…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獲得(含採購)為主,包括對國內外公、民營科技及機構之整合、協調與運用…」;而這亦是國軍軍語所提【軍備管制】所應提及,但卻未明確列入;或是解放軍軍事用語所稱之【軍備控制】定義中所提「…武器系統(包括武器本身及其指揮控制系統、後勤保障和相關情報收集設備等)的研製、試驗、生產、部署、使用及轉讓或武裝力量的規模…」 

 b 29C編按:冷戰時期,西方雖然嚴禁向蘇聯銷售軍事技術,民用也受嚴格限制,但1982-84年仍發生了日本東芝(與挪威的康斯堡公司)向蘇聯供應數控機床的事件,令蘇聯銑製大型潛艇用螺旋槳的精度大大提高,也令螺旋槳的空蝕噪音大大降低。事件違反了巴黎統籌委員會的協定,日本國內也對東芝這私人超級企業施以史無前例的重罰。(網絡圖片)

 

 

冷戰過後,其實西方國家仍然是透過各個不同國際機制,針對社會主義國家進行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但是在落實此等軍備輸出管制過程中,卻因為受到多項市場經濟商業利益影響,讓企業與政府間經常因為立場矛盾與利益糾葛,因此產生諸多爭議與衝突。 

006 7編按:嚴格來說,不單敏感軍事技術,連可有助發展高科技與軍事的高端民間技術都在禁限之列,例如這幾年一直是新聞焦點的高端光刻機,因為可製造更高精度的芯片也變成限禁之列。目前中國只初步掌握14nm及完全掌握28nm製程的自主光刻技術,不過對軍事與大部分高級民用電子產品而言,以上兩種製程的晶元已經足夠。(圖片來源)

 

特別是在國際社會邁向全球化過程中,許多產業分工所構成供應鏈,研發與製造中心分別配置在全球各個不同地域,再加上全球政治版圖從冷戰時期西方民主集團與社會主義陣營黑白分明,轉變到冷戰後除美國獨佔鰲頭外,歐洲各國亦透過區域整合形成歐盟得以與其分庭抗禮,中國大陸經過改革開放,走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殊發展模式,亦形成另個得以與美國互別苗頭之政治勢力,在架構多極之國際社會,軍備輸出管制與技術封鎖確實是面臨多項挑戰。 

f986490d04599749a0a7a41797a3702f編按:對美國而言,現時限制中國軍事技術發展的最大困難是,作為世界輕重工生產龍頭及科技研發大國,中國在絕大部分技術上都有基礎及相關研究,大部分技術和西方相差只在十年之內甚或更少,就算直接封鎖軍用技術其實限制不少什麼。至於封鎖民用技術,又可能會遇到需要賺錢的私營企業強烈反對。圖為殲20精密平滑的表面加工技術,這些技術有一大部分就和民用技術有關。(網絡圖片)

 

目前美國對俄羅斯與中國大陸充滿疑慮,對其全球領導地位受到挑戰,領先優勢受到威脅感到焦躁不安,因此對於其軍備產業如何能夠藉由輸出管制,針對莫斯科與北京進行科技封鎖,就成為受到軍事觀察家以及政治評論者極度關注話題。華盛頓在川普政府執政期間與北京就貿易議題相互交鋒,但同時更是積極採取科技封殺手段,加強封鎖涉及軍備生產相關技術與資訊,絕不容許其流向中國大陸。 

其實軍備輸出管制就是在國際社會中去畫出小圈圈,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內,在軍備生產體系上,與鄰邦加拿大建立相當密切合作關係,因此對於整個軍事工業技術移轉與分享來說,加拿大基本上都未曾受到嚴格限制。 

 800px NZLAV 2009編按:加拿大其實是西方國防工業中研發能力很強的一個國家,例如美軍大量使用的史瑞克車族,就是通用地面購自加拿大的LAV-3系列八輪步兵戰車再改良出來。同時加拿大的航太公司也大力參與F-35的次系統設計與生產計劃。(圖片來自維基百科)

 

但是由於冷戰後,美國政府逐漸發現到國防科技研究經費將會受到大幅裁減,因此為維持其競爭優勢,於是在1993年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正式建立以「國家技術與工業基礎」(NTIB:National 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 Base)為名之跨國軍備產業研發生產合作體制,以便將美國與加拿大間之軍備生產研發合作關係正式公諸於檯面;並且依據此項法案規範,提供給加拿大不售軍備輸出管制之特殊待遇與安排。 

9ph12編按: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 CoCom)1948年成立時,就主要針對蘇聯扶助或走共產主義路線的國家獲得西方發達軍事 / 工業技術,其主要限制項目有三項,即國際原子能清單、國際軍火清單及工業(技術)清單,並因應技術轉變每3-4年進行一次修改。不過自冷戰後,由於經濟全球化,民用核能及各類工業技術也極速擴散全球,除軍火清單還勉強支持得住,其他兩項基於經濟利益就愈發變得困難了。(圖片及資料來自連結)

 

但是冷戰過後,由美國政府所提供軍備產業研發經費持續萎縮,私營企業依據市場需求所投入科技研發經費,開始明顯超出政府部門所能提供之預算額度。美國政府在無法與私營跨國企業投入研發保持競爭優勢後,2017年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就將NTIB(國家技術與工業基礎)成員國範圍擴大,再加入英國與澳洲兩國,由四個成員國達成共享國防科技資訊,希望共同保持軍備技術競爭優勢。

而對於美國國內本身私營企業不斷希望放寬對中國大陸技術輸出管制,因為再不出售此等科技,等到中國大陸自行研發得到成果,就會變成一文不值。華盛頓面對此等政治壓力,則是提出所謂「小院高牆」(small yard, high fence)科技管制戰略,希望加強管控核心科技力度─亦就是所謂築起高牆,但卻儘量限縮所將影響管控範圍─亦就是強調範圍僅將涵蓋到小院。其實小院高牆戰略理念老早就被美國前國防部部長蓋茲(Robert Gates)所倡議過,但院子邊界設在何處?防堵圍牆要建多高?其實並沒有具體答案,能否真正落實執行,或許才是關鍵所在之處。 

 56390801 401編按:民用核發電技術雖然可能是人類最能減碳的基載電力來源,但投入成本高昂及管理極度嚴格也令西方自己都吃不消,冷戰後新興市場就佔了民用核電發展的最大份額,尤以中國為甚,甚至成為部分核工業公司的救命草;特朗普對中國民用核電的管制,對於已建立自己的法式核電科研系統而言其實未有很大影響,但對西方的民用核工業就是很大的打擊.......圖為中國以獲授權生產的M310反應堆改進而成的華龍一號自研發電機組。(來源:新華社)

 

而回頭來看,隨著中國大陸各項科技成果逐漸顯現,技術能力亦毫不保留地展現在國際社會成員之前,原來很多希望加入NTIB獲得成員國地位之國家,其中包括印度、德國、南韓、新加坡、瑞士以及瑞典,甚至還要再算上荷蘭與丹麥,其實都開始有些猶豫;因為若被美國劃入這個圈內,誠然可以獲得軍備技術分享之利益,但同時亦會受到某些限制,所以在全球科技版圖產生變化,技術領先排名與額度重新洗牌時,多加考慮確實亦是現實所需。 

反過來說,美國亦有內部聲浪指出,將NTIB涵蓋範圍不斷擴張,或許還不如透過「分層優先系統」(Tiered Preference System),儘量減少對於其他國家軍備技術產品依賴度,加強本身對於核心科技之掌握程度。不過講來講去,與其是在這些管制措施上投下時間精力,毋寧專心投入科技研發,取得軍備科技領先優勢;不去積極創新維護領先地位,抱殘守缺不求進取,到最後還是無法在科技競賽擂臺上,逃脫被對手打到鼻青臉腫的命運! 

發佈於 軍事博評
By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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