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公布特首選舉指引 提名期由2月20日至3月5日

2022-01-27 12:11:57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201271

2022年特首選舉訂於3月27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27日公布特首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由2月20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為期14天。現時公布的提名期,相較政府去年公布的安排縮短兩天,亦遲五天開始。

候選人須獲逾七百五十票方當選

選舉管理委員會27日公布2022年特首選舉活動指引,選舉提名期由2月20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共為期14天。根據新修訂的選舉法例,特首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有競逐的選舉和無競逐的選舉均須進行投票,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候選人資格

特首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並且不能撤回或撤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會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期間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以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逾法例的規定

選舉事務處會在會展設立主投票站,首輪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至11時,取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的候選人即屬當選,否則將在下午下午3時至4時進行第二輪投票,中央點票站亦同樣設於會展。指引列明,特首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1,570萬元增加至1,760萬元;候選人招致的選舉開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規定的最高限額,否則即屬違法。

政府曾於去年10月於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曾表示提名期訂於2月15日至3月2日,共為期16天;最新公布的提名期較原來安排縮短兩天、遲五天開始。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2-01-27

手機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