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釋法釐清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

2022-11-29 10:51:40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211292政府新聞處影片擷圖

特首李家超28日首次就《港區國安法》建議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港澳辦表示,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反對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代表涉違《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終審法院28日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即容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代表黎智英辯護。

建議提請人大常委作出釋法

特首李家超28日表示,27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按《港區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特首就《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召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出庭辯護;律政司司長日前就「專案認許」申請上訴許可,28日下午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作出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李家超指,他將會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講及上述案件,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釐清法律問題符合香港利益

李家超稱,《港區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在該法第六十二條說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該法規定。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港區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私隱的保密規定。

李家超指,基於這些潛在風險,容許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案件,對是否符合《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感到關注。

對於就此案提請釋法,會否予人感覺輸打贏要,李家超強調事情影響深遠,釐清法律問題符合香港利益、國安法規則及憲制秩序,決定是基於維護國安;是次針對在港無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其國籍。

依法化解國家安全風險隱患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28日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港澳辦發言人指,李家超行政長官根據中央政府指令及時提交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充分體現出作為香港特區「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的擔當。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擔負著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政府全力支持其履行法定職責、行使法定職權,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

香港中聯辦發言人28日表示,這段時間,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對近期出現的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深感擔憂,普遍認為准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實屬罕見,不僅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而且有損本地律師職業聲譽和香港法治形象。

國安公署嚴重關切此事發展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28日表示,嚴重關切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一事,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代表最高公眾利益。香港國安法高度體現這一原則,賦予公署和特區國安委充足的法律手段。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公署將依照香港國安法堅決防範任何涉國家安全風險,兜牢國家安全底線,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司法、執法機構應當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既是特區司法、執法機構的職責所在,也是港人對香港的信心所在。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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