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黎智英能不能請英國律師 中國法律說了算

2022-12-29 15:47:34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2122912019年7月8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白宮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Mike_Pence Twitter 圖片)

內地《環球時報》29日發表社評表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他涉及的國安案件抗辯一事,香港社會普遍期待通過人大釋法息紛止爭,認為釋法將成為未來處理同類案件的規範依據,避免相關爭議反覆出現。

特首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他涉及的國安案件抗辯一事,特首李家超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進行釋法,即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將成為處理同類案件規範依據

內地《環球時報》29日發表社評表示,此案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普遍期待通過人大釋法息紛止爭,澄清立法原意,堵塞國安案件洩密與外部干預的制度漏洞,又認為釋法將成為未來處理同類案件的規範依據,避免相關爭議反覆出現。

社評指,黎智英團夥非要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英國律師,顯然不是因為香港律師界無人,這是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出難題,幻想逃避應有懲治,並借機製造出一個爭議話題,向境外勢力展示自己最後的「價值」;然而這種圖謀妄想不可能得逞,美國及西方政客左右不了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他們也無權過問香港特區治理過程的任何法治實踐,只有中國法律是最後的依據。

一國兩制實踐過程的應有之義

社評表示,黎智英的其中一項罪名是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涉及複雜涉外的證據及重大的國安利益,由於該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申請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在香港法律上存在一定模糊之處,以至於出現黎智英及其團夥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外國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罪」抗辯的這種近乎荒誕的事。

社評稱,《港區國安法》是一部新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條文理解與細則上的模糊地帶,這很正常的,然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就此作出決定之時,一些美西方輿論就再次迫不及待地跳出來,宣稱釋法將破壞香港自治和司法獨立,影響黎智英案的「公平審訊」。

社評認為,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獨立,恰恰要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確保中國法律說了算。釋法所體現的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係的良性互動,本來就是「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應有之義,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過程。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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