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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中國大陸浮空飛航載臺現身北美大陸,引起北京與華盛頓相互間外交紛爭,目前在美國軍方運用武力,將其擊落墜於海中後暫告平息,但是後續必然還會繼續餘波不斷,兩強在外交戰線與國際社會,必然會就此大打輿論戰、法律戰與宣傳戰。
但就此飛航儎臺為何會在北美大陸現身?卻變成美國與中國大陸各持己見之羅生門,假若對此進行政治解讀,必然會引申詮釋出諸多陰謀論,但唯有從技術面切入判斷,才有可能讓整個事件見真章。
首先就此等充氣式浮空飛航儎臺來說,人類社會經過數百年來投入研究,多半都已經將能夠在對流層(Troposphere)範圍內活動之該類儎臺,發展至相當完整;因此目前各國在過去幾十年來,所致力研究類型,就向上逐漸邁向在平流層(Stratosphere)滯留或運動之空浮飛航儎臺。
假若讀者透過網路以關鍵字「平流層飛艇」搜尋,其實就會發現各國多個企業與研究機構,目前都投入研究發展此等飛航儎臺,不論要以氣球、飛艇或飛船稱呼此種飛航儎臺,其基本運作原理相當類似,但浮航運動能力差別就相當明顯;而中國大陸在平流層飛艇技術發展上確實展現出相當實力,此亦就是為何美國要趁此機會將其擊落,表面上聲稱是要檢證其是否承載偵蒐裝備,但真正目的其實是希望能夠從中獲得平流層飛艇技術資訊。
介紹大氣層分層情況及內容的教學影片。
為何此具無人飛艇會飄流到北美大陸上空?首先要從大氣結構談起,大氣層基本上分為對流層(Troposphere)、平流層(Stratosphere)、中氣層(mesosphere)以及熱氣層(Thermosphere)四層。其中對流層高度是0至7到11公里,平流層高度是7到11公里至50公里,中氣層高度是50公里至80到85公里,最後熱氣層高度是80到85公里至600公里。
1902年由於法國氣象學家德博(Léon Teisserenc de Bort)和德國氣象學家阿斯曼(Richard Adolph Aßmann)經過協調,各自發表其觀察研究成果,證實從地面起算高度11至14公里左右,亦就是位於平流層下部之底端處,大氣層溫度相當穩定,因此可定義成等溫層(isothermal layer);因此許多人會將整個平流層都視為等溫層,其實這是嚴重誤解。
由於平流層上下移動氣流對比對流層來說相對較弱,並且主要流動是在水平方向,而且若不是遇到高速氣流(Jet Stream),原則上流速亦緩慢穩定,因此各國才想到運用此段大氣層來發展平流層飛艇,特別是希望讓此種飛航儎臺能夠在特定地面上空滯留,以便擔任廣播通信中繼儎臺,或是運用各類感測器,執行對太空、空中甚或是對地實施偵蒐警戒監控以及科學研究任務。
針對此次浮空飛航儎臺現身北美事件,許多評論者都聲稱飛艇在平流層活動,基本上不可能進行遠程飛航,但此種說法顯然是項誤解。事實上高速氣流(或稱噴射氣流、高空急流)是集中在對流層頂或是平流層底部流動,因此原先並不打算運用高速氣流運動之平流層飛艇,遇到高速氣流將其帶離原先飛航計畫區域時,假若其所配備之運動機件,無法抗拒與脫離高速氣流時,對其來說自然就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所以就中國大陸所表述其為無人飛艇遭遇不可抗力,因此飄流進入北美上空說法來看,確實是有其可信度。
不過話說回來,軍事單位與情報機構運用浮空飛航儎臺結合高速氣流,承載偵蒐感測裝備,實施跨境入侵他國情報蒐集任務亦已行之有年。再加上人類對於高空氣流預報能力,目前已經相當成熟;所以運用高速氣流推送浮空飛航儎臺,亦是相當合理。所以美國認為中國大陸飛航儎臺具有實施情報偵蒐嫌疑,其實亦是立論有據,不能算是空穴來風。
不過運用高速氣流進行飛航運動,確實相當類似在急流中泛舟,假若本身自主運動能力有限,最後會順勢運動到何處,其實是很難把握,會不會誤入不想進入之敏感空域,確實風險極高。所以究竟真相如何,恐怕還是要從其他面向進行判斷。
許多軍事愛好者與航空迷都未曾注意到,依據1947年《芝加哥國際民航公約》(CICA: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附件十五「國際民航公約之飛航資訊服務」(Annex 15: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of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在施放與回收浮空式飛航儎臺,其中包括氣球在內,都必須發布「飛航安全通報」(NOTAM:Notice to Airmen或Notice to Air Missions)並且詳細列出預定飛航計畫;但許多單位並未完全遵從規範(編按:這是全球各國普遍疏失,甚至連歐美政府公部門都會疏忽)。
筆者在本次事件後,曾經數度撰稿指出,中國大陸在當初施放飛航儎臺時,以及當其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飄向北美大陸時,若未發布「飛航安全通報」事先說明飛航計畫或是提出可能影響民用航空活動警訊,那就會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除此之外,有很多浮空式飛航儎臺都比照民用航空器,配備有ADS-B與辯證答詢機。因此不論其位於何處空域,其身分識別相當清楚明白。同時由於提供位置、高度、航向與速度等相關飛航資訊,亦有助於民用航空器避讓,有利於維護飛航安全。就這個層面上來說,中國大陸確實存在改進空間。
本次事件發生後,各國都好像罹患氣球驚恐症,航空迷到處搜尋空中氣球與飛艇之飛航活動,紛紛懷疑受到他國從空中入侵,許多飛航網站與民航管制單位要安撫公眾情緒,就直接公布此等飛航儎臺透過ADS-B與辯證答詢機,所提供之飛航資訊,如此一翻兩瞪眼,讓任何方面對無法趁機亂做文章。
儘管目前就國際法條來說,對於領空高度並無定義;但不論就卡門線(Kármán line:83.6公里或51.9英哩)、國際航空聯盟(FAI:Fédération Aéronautique Internationale)所主張之100公里,或是美國空軍和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所認定之80公里(50英哩)來說,中國大陸飛航儎臺確實是進入北美加拿大與美國領空,而且北京對此亦無任何異議,顯然就此點來說並無爭議。
不過當美國擊落該飛航儎臺後,從其殘骸中找到推進器、方向舵與太陽能板,就直接公開推論表示可就此認定該飛航儎臺就是情報偵蒐氣球,這種態度就線然是政治解讀無限上綱。此因不具備情報蒐集或是區域監控作業能量之浮空式飛航儎臺,亦會有可能具備同樣之運動控制機件與電源供應裝置。假若華盛頓決心要以此作為後續進行國際宣傳戰資本,甚至在法律戰線上與北京開戰對壘,恐怕還是要拿出偵蒐與資料收集裝備作為證據。
最後是要提到北京向美國要求歸還該具飛航儎臺殘骸,華盛頓到目前為止尚未鬆口,許多網路論戰都類比成非法入境者被擊斃後,執法機關不願歸還遺體。此種觀點其實並不理解,真正因素是由於美國刻意將該飛航儎臺定位成軍事情報蒐集載臺,所以才推託歸還殘骸。
假若真是如此,美國國防部不妨思考1968年1月23日被北朝鮮所扣留USS Pueblo,美國不斷要求北朝鮮釋放該艦,同時亦不讓該艦除役,但直到目前為止,不也是被當成戰利品沒有歸還嗎?華盛頓如此做法,難道不會被人批評為行徑與平壤並無任何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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