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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我們立足香港,關注全球的政治、時事、經濟、文化和趣聞。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編按:英國準備向台灣售賣潛艇子系統產品,相當於這三十年來再次有非美國廠家插足台灣軍事銷售項目,似乎相當於冒著國力差異與可能非常慘重的經濟損失和中國對幹,且封死日後工黨執政的外交路線。有時這種為著選票 / 支持度連國運都可來賭的舉動,足可見國際軍售並不是一般售賣商品那麼簡單。(網絡圖片)
3月13日英國媒體路透社以「獨家消息:英國冒著觸怒中國大陸風險,核准對臺灣增加與潛艦相關輸出品項」(Exclusive: UK approves increased submarine-related exports to Taiwan, risking angering China)為題,在報導中透露英國對臺軍售資訊,果不其然立刻引起北京強烈反應,未來顯然會升高北京與倫敦雙方緊張關係。
其實在國際社會,各國之間相互貿易往來,許多涉及國際管制規範與各國政治與經濟利益之敏感品項,都會在輸出特定對象時,必須申請輸出管制;同樣就輸入特定敏感品項之輸入國來說,亦有可能必須先申請輸入許可,才能夠完成整個輸出與輸入過程。
編按:2021年底希臘正在求購新護衛艦,並和美法兩國協商,但美方的國務院政治軍事事務局遲遲沒下許可證,結果就被法方以相當優惠的價格與技術轉讓協議捷足先登,美方的外銷型LCS到現在還是只有沙烏地阿拉伯一個買家……(圖片來自洛馬官方網站)
前述所提敏感品項,通常都是責由行政體系內不同業管部會與機構,負責管制輸出與輸入作業,同時負責簽發輸出或是輸入許可。就以美國來說,向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以軍售方式,或是經由商業管道輸出正規軍備品項與技術,係由美國國務院政治軍事事務局(Bureau of Political-Military Affairs)主管,但若是屬於軍民兩用科技商品或技術,就是由美國商務部所轄工業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主管輸出審查與管制作業。
編按:王政伊朗時代,伊朗想發展民用核事業,美國也算豪快的提供TRR大型池水式反應對作研究之用,不過當然留有後手:這反應堆能產鉟在內的各種核料,但關鍵鉟的產量非常不足,根本不足以製造核裝葯。(圖片來自連結1
假若要採取較為廣義標準來考量具備軍事潛能相關品項與技術,顯然就必須加上由美國能源部所管制輸出之核子濃縮、精煉、再製與重水生產技術,核能管理委員會所管制輸出之核原料與設備,緝毒署所管制輸出之特定化學物質、藥材與半成品,以及食品藥物管理局所負責配合審核管制出口之疫苗、生物體、藥品與生物技術;在全球新冠疫情爆發後,病原體(pathogen)出口管制,更是成為掌握軍事潛能與國家安全要素之重要課題。
針對涉及軍備之輸出許可,其實經常存在多項嚴重誤解,在此列舉數項為各位讀者介紹說明;首先要談到「簽發輸出許可就代表實際進行軍備採購」,這是各方經常會存在之誤解誤判,因為就國際軍備輸出來說,獲得輸出許可是必要條件,但卻未見得能夠成為完成軍備品項輸出移轉之充分條件。
編按:改革開放早期,北約與中國的關係異常好,很多軍事企業都向中國推銷當時得令的軍事系統,無奈財力嚴重不足,要非常精打細算。比如說英國航太和維克船廠曾推銷海標導彈和42型驅逐艦,但最後中英隻方還是只能協議先買兩個海標系統並直接裝在051型驅逐艦上,並在中英合作下設計051S型導彈驅逐艦,從而額外多買兩套海標。結果因為馬島戰爭爆發,海標的性能備受質疑,令中國海軍最終放棄購買。整個計劃唯一得著,是讓江南造船廠日後承襲051S的設計及英國造船風格,搞出日後中國海軍現代化的最重要標誌—052系列導彈驅逐艦。(網絡圖片)
事實上在整個軍備品項移轉輸出過程中,必須要考慮許多附帶因素,特別是軍備採購通常都要考慮能否同時獲得技術移轉,甚至還要再加上與該軍備品項同時附帶出售之武器彈藥或是附屬裝備,還有些國家更會在採購軍備時,要求輸出國能夠提出工業合作額度,以便增加採購誘因。所以在整個軍備輸出移轉過程中,獲得輸出許可,基本上只能算是打開整個軍備籌獲作業大門,後續過程中還是存在許多變數,因此絕對不能從輸出許可文件所列計之數量或是金額,將其認定為實際軍備輸出移轉數額。
其次就要談到「假若不離開出口國境內就不需輸出許可」,這是許多討論軍備輸出管制時經常會存在之誤解。輸出管制不僅是在地理疆域上,對於實體裝備離開國境有所限制,甚至針對許多非實體品項,例如技術文件、數據資料庫、工程圖紙、演算公式與計算機程式,其所設定條件更是嚴格。此因許多此等非實體技術資訊,都可透過資訊網路,就能傳遞至境外,所以管制條件就必須更為周密。
編按:部分國家雖可對重要但未必可靠的盟國輸出先進武器,但可在合約中施以非常嚴格的限制,例如美國賣級巴基斯場的F-16C / D雖能發射AIM-120C,但平日掛載訓練還是使用,都要先得美國國防部允許。2019年印巴衝突中,巴軍可是隱暪美軍去使用AIM-120彈的(不過也有指是使用秘密購自第三國的導彈),並引來美巴關係一度緊張。(圖片來自連結)
因此所有被管制輸出之實體軍備品項,就算其未曾離開輸出國境內,只要其曾經脫離過具有權責者之監管狀態,必且在未遭監管狀態下,容許無權責之其他國籍或是境外人士得以檢視、操作、拆解或是以任何其他方式獲知其相關資訊與實施檢測,或是前述非實體品項,脫離具有權責者之監管狀態,被檢視、演算或是抄錄與複製,甚至是將資訊上載至電腦網路或是傳送至特定電腦通信帳戶,其實都算是違反輸出管制。所以輸出國地理疆界只是輸出管制部分參考範圍,但卻不是評斷是否違反輸出管制唯一標準。
再者就是「獲得輸出許可後就可保證後續供貨穩定」,這更是完全不理解國際政治現實狀態與輸出管制運作實務。通常輸出許可基本上都會特別註明其所准許之輸出數量,但有些輸出許可確實是會特別強調同意後續擴大採購,所以會對輸出數量註記為開放(open),此與商業交易上保證後續工獲知開放性商約原則基本類似。但在實務運作上,後續擴大採購時,還是要透過申請輸出許可程序,配合前述數量開放性輸出許可,獲得當次輸出許可文件。
編按:軍購比較大的問題是沒有自主權,一旦國家政治或者單單只是政策生變,處於強勢的軍售方就很可能單方面限制甚至切斷零備件甚至售後服務的供應,完全是「反轉豬肚就......」,令軍備的性能及可靠性大打折扣,例如伊朗革命後,F-14的武器及零備件除1980年代中期有秘密小規模恢復外,就一直在中斷狀態,至使伊朗空軍的F-14一直無法發揮原有水平,甚至需要用土方法把自用的武器等東湊西湊改裝,以延續其使用壽命,例如加裝蘇系空對空導彈的發射功能。(網絡圖片)
換言之,此種開放性輸出許可並不是毫無條件之空白支票,而只是能夠在後續擴大採購時,有利於獲得出最新輸出許可之保證文件。而且吾人必須牢記,只要輸出國與輸出對象國雙方關係生變時,此種開放性輸出許可隨時會被取消,甚至與已經輸出品項相互搭配之後續料配件,都有可能遭致封殺與抵制。所以輸出許可絕對不是永遠不變之供貨承諾,國際社會政治情勢變化確實會讓輸出國撕毀原有之輸出許可。
此外就要提醒「完成輸出程序就可在進口國內自行移轉」更是嚴重誤解;通常輸出許可文件所註記之最終使用者保證(EUU:End-User Undertaking),除非是當事者組織重整或是更名,能夠順利再獲得輸出國同意,沒有必要重新申請輸出許可,否則就算在軍備品項要除役後,移轉到博物館或是公共設施內作為展示品,或是由軍事組織移轉給治安機關或是政府機構,執行相關類似勤務時,都必然還要重新申請輸出許可,絕對不能夠私相授受,在未經輸出國同意前,就自行進行移轉產權,或是直接轉贈或是轉賣給其他國家或是國際組織。
編按:日本的F-15J / DJ改裝升級工作一向以慢見稱,但至少還有。然而唯獨引擎升級卻萬年如一,這很有可能是日本自己根本無法完成,要假手美國,而美國需要的升級費用實在太驚人有關。(圖片來自維基百科)
最後就要談到「獲得輸出許可日後就必然容易獲得升級」亦是常見誤解;許多國家通常都存有「頭過身就過」想法,在採購軍備品項時都是先求有再求好,因此就會先申請同類軍備品項中等級較差項目之輸出許可,然後再試圖更換同類軍備品項更高等級之輸出許可。亦有先採購少數較低等級軍備項目,然後再逐次升級擴大採購,希望藉此獲得更為高檔軍備品項。
其實這都是在完全理解軍備管制體系中,輸出國在簽發輸出許可時,必須考量到諸多因素,特別是不願因為輸出特定軍備品項,影響區域安全情勢與軍備平衡架構,所以有時明明能夠輸出性能較強射程較遠武器,但卻自我約制只願意輸出特定檔次與水準軍備品項給特定對象國,其實就是因為軍備輸出基本上要能夠支持輸出國對外政策與戰略利益,而不必然是要滿足求售國之軍事作戰需求所致。
編按:哪個國家是美國戰略上最密切的合作伙伴?看軍售層級就知道。這個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獲美國出售最高級的核反應堆、核彈頭和洲際潛射彈道導彈的生產權與改進權。圖為英國正在初期建造中的無畏級核動力導彈潛艇分段。(圖片來自BAE System)
總而言之,軍備輸出基本上是賣方市場,同時其實務運作亦不盡然會符合經濟法則,因此若以尋常經貿運作模式來思考輸出許可,恐怕就會產生許多自以為是之誤解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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