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尋釁滋事罪有被泛化適用傾向

2023-08-18 11:33:47
諾文

香港輕新聞編輯

230818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維基百科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表調研報告,指在司法實踐存在尋釁滋事罪泛化傾向,為準確適用法律,報告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要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近年該罪名有被泛化適用傾向

《人民法院報》日前刊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的調研報告。滕偉今年5至6月先後在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和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就「新時代農村刑事犯罪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影響」、「尋釁滋事行為的刑事規制」課題進行調研。

報告指,尋釁滋事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犯罪,近年來該罪名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為準確適用法律,對該罪適用情況進行調研。過去十年,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件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的前列。被告人絕大部分係年輕人,其中又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因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以該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加大對該罪名案件之審判指導

調研發現,該罪認定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被告人的主觀動機難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二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不一;三是因邊界不清導致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四是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分較難;五是行政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報告建議加大對尋釁滋事犯罪案件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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