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是否所有委任制度都不應存在?

2016-08-30 14:58:04
無雙直傳

學研社成員,著有《全球化多面體:我們如何面對》一書。生於政治家庭,由細到大經歷無數次大、小選戰,由派傳單、貼海報到運籌帷握,決勝帷幕之內。深感大江東去,浪淘盡,不如神遊張家界。既厭倦政治,又離不開政治。閒時只好提筆論政,如風花雪月。

20160512_20160512-152230 區議會資料圖片(商台)

今天的《東方日報》政情指,全港十八區區議會當中,九龍城、西貢及沙田,都沒有委任增選委員。筆者曾於不同的區議會和不同的委員會中就任接近十年的增選委員,希望以我的親身經歷發表一下意見。

增選委員是由區議員推薦進入區議會個別事務委員會的人士,如果個別事務委員會被推薦的人多於曾選委員數目,會由區議員投票決定人選。

目前的爭議在於委任增選委員的制度知否存在問題,現在香港社會追求民主化,任何委任制度似乎都是萬惡的。但增選委員並不是區議員,和從前的委任區議員完全不同,增選委員並沒有多少權力,只是以義務身份參與委員會事務,也沒有任何酬金及津貼。

增選委員制度本身,只是讓社區人士和關心社區的專業人士,能在事務委員會中參與社區事務的討論,是擴大社區參與的途徑。

筆者從前參與的社會事務委員會,就有當區青年中心及老人中心主任參與;參與的交通事務委員會,亦有當區小巴商會人士成為委員。在討論相關社區事務時,就有一定的專業或行內意見和資訊,供議會人士參考。

正如美國亦有政治委任制,美國總統當選之後,能任命大約3000至4000個官員,除了總統各類顧問和幕僚外,還包括部長、副部長和助理部長以及駐外大使等要職。當中約有一半的職位需要參議院批准,但有些職務甚至由總統任命的人來任命。現今已沒有委任區議員,增選委員是由民選的區議會委任的,但反對的區議員就以增選委員並非民意代表而反對。

除了不能將專業或行內意見和資訊帶入區議會外,誠如該報導所講,如事務委員會沒有增選委員,只餘下區議員,會增加流會的風險。

依我過去的經驗,無論任何政治背景,貴人事忙的區議員,往往到會一陣,就他想發言或有興趣的事務,發言完畢後,就急著離開,去處理更加重要的事務。反而很多時增選委員卻能留到會議結束,因為增選委員是義務的,而且二至三個月才開會一次,往往已經向公司請了假,或預留了時間,不同尊貴的議員們要在百忙中抽時間開會。

如果區議會取消增選委員制度,事務委員會日後如有流會情況,就會由區議員們全力承擔。近年,立法會經常流會已經為市民詬病,立法會議員形像每況愈下,過去多個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評分民調都下跌。如果日後流會情況,在區議會事務委員會經常出現,必然會影響到區議員的形像,最後必然動搖市民對民選議員體制的信任。

By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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