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景祥:研究土地供應 何須18個月?

2017-09-06 17:25:56
陳景祥

在傳媒界工作逾30年,曾任職通訊社、電台、報章、網絡媒體,有豐富的編採和管理經驗。曾任教樹仁學院,及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碩士班課程。

_20170906170507政府上周二宣布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小組將檢視政府已推出的短、中、長期土地供應措施,並研究其他選項,分析利弊及推行優次,再在社會上大辯論,從而得出共識。

政府為了顯示重視某個問題的決心,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成立專責委員會。上屆政府標榜重視房屋問題,一上任即宣布成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2012年9月),研究房屋供應。可惜5年下來,房屋供應未見明顯增加,公屋輪候時間卻愈來愈長,樓價則一升再升,新樓面積更愈來愈細,港人居住條件比起5年前不是好了而是差得更多!到最後,上屆政府房策的最大「貢獻」,就是不停推出控制需求的「辣招」!很明顯,成立什麼委員會大鑼大鼓研究對策、收集意見,到頭來與能否解決問題可能完全無關。

成立委會無關解決問題

最令我覺得不解的,是小組將在18個月內向政府提出建議。要研究土地供應,何須18個月?據行政長官解釋,小組任期較一般政府委員會的兩三年為短。換言之,18個月時間應是很緊迫的了。

專責小組的工作要做些什麼?看了媒體的報道,我實在不明白。小組主席黃遠輝在電台節目表示,小組在未來一段時間會研究土地供應有何選項,另外還會推動公眾「客觀地討論」,透過大辯論得出明顯傾向;他又強調,小組的意見不會凌駕公眾的意見。綜合以上說法,到底小組的最後報告,是整合各委員的意見,還是徵詢民意之後的「民意報告」?

有關香港土地供應的文章、研究、專題報告等多不勝數,參與研究的有政府部門、民間智庫、大學以及政府曾經成立過的各種委員會。《明報》在宣布成立專責小組翌日的報道(8月30日),以表列香港的「土地供應來源」建議,以及近期社會各界覓地建議,列出過去幾年的討論、香港可以有什麼方法增加土地供應,各選項一清二楚,毫不複雜。近期「天馬行空」的建議如填平大埔船灣淡水湖取地,早見諸八九十年代林行止先生的專欄;較新穎的,是在葵涌貨櫃碼頭建上蓋,預計可得200多公頃土地。這些有關土地供應的建議早見諸媒體報道,要整理出來絕不困難,相信一個星期已足。

民意不會是決策主要依據

有資料在手,專責小組怎樣處理?據林鄭月娥說,小組的工作不是關上門自己與自己辯論,而是與社會展開一場大辯論。這個想法是好的;但大辯論之後,專責小組怎樣得出結論?開發郊野公園、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新界棕地等建議,其實已經辯論過不知多少年,結果都是「意見分歧」。專責小組又有什麼本領能夠得出一個「共識」?

土地供應涉及的往往是利益、是討價還價,這些都不是「大辯論」之後就可以得到共識的。如果說專責小組的意見不能凌駕民意,那麼專責小組的作用又是什麼?要知道民意,又會否做民意調查,在敏感議題上(例如應否「收回」解放軍用地)由民意決定?不問而知,政府肯定不會這樣做,即使專責小組搞了多場大辯論,但民意也不會是政府決策的主要依據。

土地供應涉及不同持份者,他們利益各異,不會為「公眾利益」而放棄「個人私利」;能夠在某一個土地供應選項上達到「共識」,只能擺平各利益持份者,「皆大歡喜」,才有成事機會。在土地供應問題上,政府缺的不是建議、方案,而是政府的決心和執行力。解決土地供應的方案知易行難,政府力不從心,欠缺的不是一份專責小組的建議書!

專責小組的成立,是落實林鄭月娥「與民共議」的競選承諾,其意本善,但明知實效不大,最終可能只是走過場的工夫,又何須花18個月時間?一屆政府5年,18個月之後,政府又再花一年半載分析報告、作出回應,本屆政府已過了大部分任期,結果是虛耗光陰。

政府一直沒有長遠土地規劃

事實上,政府內部向來都有部門負責土地供應的研究,部門層次有土木工程拓展署;決策局方面有發展局屬下的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有關規劃、土地和樓宇事項的政策和程序」);此外還有財政司長領導的土地供應督導委員會。對於掌握全港的土地狀况、有哪些地方可以開發,政府是掌握最多資訊、最了解全局的「機構」,加上可以利用政策、修例立例,配合動用港鐵沿線土地、市建局物業發展權,及龐大的公共財政儲備,政府對於土地供應其實有足夠的支配能力。

土地問題對香港雖然重要,但政府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套長遠土地供應規劃。英治時期,港英政府集中把重要的商業、政府機關及工業生產都集中在港島和九龍,新界、大嶼山和離島只屬於「後園」,用作耕種、垃圾堆填等輔助活動。到1970年代才開始在新界發展新市鎮。到1970年代末,香港前途問題浮現,新界租約在1997年屆滿,香港前途未卜,根本談不上任何規劃。前途談判結束,中國政府為了確保英方不會在過渡期「賣光」香港的土地,中英雙方同意設土地委員會,規定每年只可賣50公頃土地。土委會的功能是監督英方不能「搞小動作」,但並不負責土地開發、規劃,及為香港未來的用地作籌謀。

回歸之後,土地供應因配合不同特首的房屋政策,大起大落。董建華年代土地供應大增,以配合「八萬五」房策;曾蔭權年代則為了救市,大力收縮導致土地供應嚴重不足。一放一收之間,還出現了政府主觀希望市場多供應細單位(少建豪宅)而推出「限呎地」(2011年),結果新樓面積日縮,造成如今「納米樓」之災!過去5年梁振英政府急於求成,希望短期內增加土地供應,然而不得其法,變成「盲搶地」;為了保障港人置業又推出了虎頭蛇尾的「港人港地」,最終草草收場。土地供應的政策始終未上軌道。

填海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政府要凝聚共識為土地問題找出一個長遠計劃,方向是正確的。但各種方案和建議早已有之,問題只是政府有沒有決心推行。環顧各項建議,填海是最「行之有效」、可在較短時間內取得大量土地的方法,且取得的土地可完全由政府支配。集中循此入手,理順各方阻力,又何須再等18個月?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發佈於 博評
By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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