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pklok:DR誤殺案 政府需為醫學和美容下定義

2018-01-05 22:43:38
pklok

修讀新聞傳播系學生,未曾有一股改變世界的作氣,但寄望以所知所能分享自己看法,或許不是見解獨到,仍盼我的文字與聲音在社會中可有一番作為。

自法庭對 DR 集團醫學美容誤殺案作出判決後,社會再次關注香港醫學美容界的運作,政府應及早正視其弊端,以免重蹈覆轍。

其實,社會早已開始討論在醫學美容界引進發牌制度,或是透過立法規管高風險入侵性的美容醫學服務等,但各項建議仍存在爭議,使港府遲遲未作第一步規管。政府需以目前各項建議作為考量的基調,加快討論細則,不但可保障市民外,更可杜絕不良醫療組織為謀求更高利益而重施故技。

醫學美容設備的標準須監管

誤殺案源於DR集團推出「CIK療程」,以「重拾健康」為口號,聲稱療程有助提高免疫力促健康。不過,旗下實驗室設備被揭案發時未獲衛生署和有關組織的認證,各項服務的操作和設備不符合標準。集團被質疑急功近利,未有全面顧及意外風險,便向顧客提供相關服務。

筆者認為,要為「醫學」和「美容」作具體定義。單憑公眾認知,風險程度往往容易被忽略。在明確的分類下,市民可具體了解服務範圍,以及各項設備的安全使用標準。同時,政府應多參考國外的規條,例如英美國家,美容廣告同樣盛行,但政府對此嚴加規管,有效減少有關療程的意外。因此,若然把兩項服務範疇分門別類,衛生署便可根據「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對美容機構的推銷手法嚴加監管,杜絕灰色地帶。

醫學美容醫生必須增加透明度

由於醫學美容服務漸受大眾歡迎,自然吸引更多新入行的醫療人員入行。據知,醫學美容醫生比公立醫院普通科醫生月薪高出3至4萬,當然使不少醫生轉投,但會惹來質素參次的問題。再者,香港美容總會曾表示,若然嚴格規範美容服務,指明某些療程需由醫生主理,使現時美容師的取代性和競爭大大提高。更甚,爆發美容公司倒閉潮。

政府應參考新加坡對醫學美容的條例,清楚列出可執行各項醫學美容程序的合資格者,供大眾參考。至於欠缺臨床驗證的療程亦有列出,並規定須由醫生進行,施術者及受術者均在了解療程資訊下進行。現階段政府可先參考新加坡的條例,並與教育界計劃發展正規醫學美容訓練課程,使行業得以長遠發展,既培育專業知識人才,更可解決大眾對醫學美容業的疑慮,緩和行業發展每況愈下的發展。

總括而言,如何監管醫學美容業和規管高風險的美容療程,已是政府多年來駐足討論階段的議題,但問題發展至今已涉及人命的犧牲和法庭的判決,政府不應再有託詞把議題拖延。筆者最後還望業界自律,重視正確的醫學道德,強調律己的重要性。

發佈於 博評
By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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