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兩死車禍被質疑用市民做「人肉路障」警方:合乎規則

2018-02-12 13:54:51
陳頴詩

香港輕新聞編輯

【香港輕新聞】昨日(11日),一輛私家車疑為了逃避警方追截,沿粉嶺公路高速飛馳,最後因警方封路收掣不及撞向被截停車輛。事後,不少網民批評警方罔顧市民安全,連人帶車當作「人肉路障」的做法離譜。警方回應指,做法合乎規則。

網上影片截圖

車禍中,被追截的車輛上37歲司機當場死亡,而26歲男乘客重傷昏迷送院,其後不治。另外,有3輛私家車被撞毀,共有6人受傷,包括一名交通警員。(有線新聞截圖)

多輛私家車慢駛及停下遭猛撞

事件發生後,網上流傳多段行車紀錄儀(車CAM)短片,顯示事發前一名交通警正在後面追截可疑車輛。另一車CAM片中,一名巡邏交通警員在前方慢駛,並對一輛黑色私家車響號示意,該車得悉後慢駛並停車。而第三段車CAM片,除黑色私家車外,後面其餘兩輛私家車均減速及慢駛。其後,銀色可疑車輛突然高速駛至,並失控撞向前方慢駛中的私家車的車尾。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向《香港01》表示,政府車輛不會購買第三者保險,任何人命財物損傷,若意外責任屬於政府車輛,將會由政府賠償。羅少雄指出,警方內部應有守則,在執法時以安全為首要條件,「不應該捉賊凌駕於所有事,人命安全應是第一位」。

另外,有不少網民批評警方做法罔顧市民安全,有人則聯想起9年前觀塘繞道警方設路障堵截飛車黨一事,「前面被撞的車完全避無可避」、「自己安全駕駛都無用」、「這件事不是第一次,忘了人肉路障事件嗎?叫一群良好司機停在路中心,就是希望非法賽車良心發現不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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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示意車輛慢駛是合乎規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總督察葉國偉於晚上會見傳媒時表示,一名交通警於11日下午約5時左右,於新田公路發現一輛可疑車高速行駛並胡亂切線,懷疑涉及毒駕或酒駕,於是展開追捕。

問及前方交通警有否參與追捕行動時,葉國偉解釋指該名警員「剛好在那裡,知道後面追緊車,(於是)坐在電單車上示意後面的車慢駛」。他強調,該名警員正進行普通巡邏,有亮緊急燈示意。

對於被質疑交通警示意其他車輛慢駛及作為「路障」是否正確做法時,葉國偉強調,警方有完善指引,「首要是保障公眾安全,示意車輛慢駛是合乎規則」。葉重申,警方任何行動都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目的,對於任何可能因警方行動產生的傷亡,他不便作評論。

同類事件09年曾發生 警務處處長道歉

《頭條日報》報導,2009年7月13日,警方亦曾用市民做「人肉路障」。當日警方在觀塘繞道設路障堵截飛車黨,兩名警員在高速公路上要求多輛的士、私家車和貨車停下,多夠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連人帶車成為「人肉路障」。其後,逾20輛跑車飛馳而至,引發連環相撞。事件中,6名男女受傷,十多輛車撞毀,部份跑車則衝過路障逃去。

當時為執業律師的涂謹申接受訪問時指,警方要徵用市民財產,必須先獲得到物主同意,「若果市民意識到有極大危險,可以不依照警方的指示,拒絕警方徵用車輛」,而市民拒絕和警方合作,或被控以阻差辦公,但市民可以人身安全作抗辯理由。

警方事後被指利用無辜司機連人帶車作「人肉路障」堵截飆車,罔顧市民生命安全,引起社會熱烈討論,監警會更發信表示關注。事隔一日,時任警務處長鄧竟成公開道歉,並承認有警務人員在行動判斷上出現問題。

該案件的法官在判刑時,亦批評警方設置人肉路障的做法不恰當,可能會令無辜市民受傷。

發佈於 時事政治
By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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